编者按:近年来,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省直各有关单位将减轻企业负担作为稳定经济增长的重要举措来抓,在规范涉企收费、落实惠企政策、提升服务质量、突出简政放权等方面,制定实施一系列政策和措施,企业减负工作成效逐步显现。现将有关部门做法及成效整理刊发,供参阅。
提升服务效能 维护经济秩序
省 公 安 厅
近年来,全省公安机关始终坚持发展为先的理念,采取过硬措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有力维护社会稳定。
一是创新社会管理提升服务效能。深入企业走访调研。在全国最先探索建立重点公司企业挂牌联系服务制度,确定55家知名公司企业作为省厅第一批重点挂牌联系服务单位,加强经济犯罪防范知识宣传,帮助企业查找、堵塞经营安全漏洞。主动服务重点项目。强化重点项目及园区周边治安环境治理,在治安情况复杂的重点项目和园区新建警务室63个,民警进驻重点项目指挥部,及时依法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和治安问题。推出便企利企举措。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重点推行城镇务工、经商落户政策,建立居住证“一站式”服务平台,为企业职工办理居住证提供便利服务。改进赴港澳商务签注审批签发工作,对于企业遇特殊情况需要紧急申办出国境证件的,公安机关为企业提供办证“绿色通道”。
二是突出打击职能维护经济秩序。严厉打击经济领域犯罪。2013年以来,全省共破获经济类犯罪案件5069起,涉案金额204亿元,成功侦破了葛兰素史克中国分公司涉嫌商业贿赂案、湖南万福生科公司涉嫌欺诈发行股票案等一批大要案件。严厉打击侵害重点工程犯罪。围绕重点工程周边环境整治加大案件查处,对重大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挂牌督办,对盗窃破坏电力、电信案件高发的重点地区挂牌整治。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坚决打掉一批暴力垄断操纵市场、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三是改革行政审批减轻企业负担。认真清理公安机关行政审批事项。通过清理,对我厅现有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0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2项予以保留,取消了对旅馆业信息系统、印章业信息系统收费项目。近5年来,省厅本级共取消或下放行政审批项目28项。全面提升行政审批效能。省厅依托网上政务服务中心,由网上窗口统一受理行政审批,并按规定程序和时限交职能部门办理,规范涉企行政审批行为,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
加强三个对接 服务企业改革发展
省 国 资 委
近年来,我委按照省政府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的部署安排,结合部门职责分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减负政策,规范涉企行为,服务企业改革与发展,企业减负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是加强企业减负与政策资源的对接。围绕减负工作,统筹完善规范各类会议、文件、评比表彰及调研等方面的政策及制度。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若干规定》、《省国资委完善经济运行调度分析会议制度的意见》、《省国资委优化出资人投资监管审查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通过政策资源对接,确保减负工作逐项到位,层层落实。
二是加强企业减负与深化国企改革的对接。当前企业负担越来越涉及一些深层次的体制机制问题,很大部分需要由深化改革来统筹推进。一直以来,我们依托深化国企改革,注重整合和集中各类资源,保障企业平稳较快发展。第一,加快推进省属国企改革遗留问题处理。建工、路桥集团改革进入实质性阶段,其中,路桥集团已完成公司制改造。牵头落实全省4633名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1.3亿元,改变了企业长期支付退休教师生活补贴的现状,解决了企业沉重的历史包袱。第二,指导推进市州国企改革。加强对市州国企改革的指导与支持,到目前,市州累计完成1613户企业改革,占总任务的96.5%。针对市州国企改革养老保险接续问题,协调相关部门出台专门政策予以挂账,从根本上减轻了市州县属国有企业的负担。第三,着力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提出解决当前我省国资监管、国企改革的思路和措施,形成《关于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的意见》(湘发〔2014〕7号)。目前,省属国企办社会职能分离、土地资产处置、若干财税政策等部分配套政策已基本完成相关程序。
三是加强企业减负与争取中央支持的对接。为减轻国有企业因历史原因承担的大量办社会职能负担,我委积极向国家有关部委衔接汇报,争取中央对我省给予先行先试的政策支持。经过努力,国务院国资委已将我省列为国有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供水、供电、供气、物业管理)工作试点省份。目前,中央在湘企业“三供一业”分离已正式启动,并以湘钢、中联重科等企业为试点,以点带面,逐步推开。
规范执法检查 减轻企业负担
省农业委员会
我委现共有行政职权527项,其中行政审批30项,行政处罚283项,行政强制35项,行政征收7项,行政确认62项,行政补偿5项,行政监督检查45项,行政裁决1项,其他行政行为64项。其中涉及收费的行政审批事项3项,分别是“国外引种检疫审批”、“植物调运检疫和产地检疫”和“权限内渔船及其船用产品法定检验”。近年来,我委未发生违规收费的现象。按照国家和省部署要求,围绕规范涉企收费,我们的做法是:
一是严格制度。现有3项收费行政审批事项都是依据《湘价费[2002]323号》文件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植物检疫条例》等相关文件和法律法规的规定收费的。所收取的费用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所有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全部纳入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缴入国库。
二是精简项目。近年来,我委对收费项目进行多次清理和精简。凡法律、法规等未明确规定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凡国家取消和停止征收的行政性收费不得继续征收,相关规定一律停止执行;凡政策规定降低标准的收费项目,严格按新标准执行。通过清理和规范,“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及“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等一批收费项目逐步取消收费。
三是加强监管。按照省优化办的要求,涉企日常检查均安排在每月20日以后,减少对企业生产的干扰。切实加强系统监管力度,严肃查处农业行政执法和行政审批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每年分两次对涉及行政审批项目的单位和执法单位进行检查,清查收费情况。对违反相关规定要求的当事人和责任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简政放权 服务市场主体
省工商局
自从2008年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停征两费(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以来,我省工商系统坚守市场准入和市场监管的职责,及时将工作中心转移到为市场主体特别是为中小企业服务上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第一,出台创业政策,降低就业门槛,减免准入费用。一是发挥工商职能优势,提供政策服务。先后制定《关于推进全民创业的若干措施》、《关于强化对个体私营经济的支持、保护和服务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文件,降低准入条件,放宽投资领域,推动全民创业,重点支持城镇失业人员、失地农民、退伍军人、高校毕业生等群体投身创业,对其办理个体私营经济实体时免收登记费、证照费。二是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激发创业活力。从今年1月1日起在全省正式实施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全面放开注册资本登记条件,注册资本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同时在长沙市和郴州市实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以来,全省新登记企业实现明显增长。截至7月20日,全省新登记私营企业5.77万户,同比增长103.35%。三是积极执行中央政策,免征行政性收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2013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免征企业登记费、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据统计,2013年全系统免征行政性收费达1.45亿元。
第二,严格禁止搭车收费,坚决查处乱收会费。停征“两费”后,个别基层单位存在利用年检时机搭车收费、乱收个私协会费的不良行为。2011年来,我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着眼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依法清理并坚决制止利用年检验照工作中搭车收取会费行为。近两年连续派出7个由审计、纪检、个私监管人员组成的检查组,分赴各地开展检查,现场抽查工商所,纠正了一些不文明执法、穿制服收费、票据不规范等行为,对不尊重个私经营者意愿、强行收取会费乃至搭车收取不合理费用的行为进行查处。对不缴费不予年检、不告知缴费凭自愿原则的行为,责成所在市州局退还所收费用,在市局范围内通报批评,取消相关单位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对社会反响恶劣的基层工商所相关人员事先不明确告知会费自愿缴纳的原则、标准、性质、用途等事项,误导对方的行为,责成所在市局作出严肃处理。
推进便利通关 促进外贸发展
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近年来,我局坚持将减轻企业负担工作作为全局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实施,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一是有效落实检验检疫收费减免政策。过去一年,根据国家质检总局部署,我局免收出境货物及运输工具检验检疫费、鉴定业务费、安全监测及特殊检验项目收费等出口检验检疫费2105.6万元。同时,利用电视、报纸、门户网站、办证大厅和收费点对免收费政策和调整的法检目录进行宣传、公示,加强对落实惠企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了收费减免措施的落实。二是大幅调减出口法检商品目录。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公告,从2013年8月15日起,分两批对涉及湖南的426个出口商品不再实施法定检验,主要包括钢管、未煅轧锰、服装鞋靴、卫生陶瓷、变压器、电动机、蓄电池、电线电缆、瓷餐具、小轿车、货车、混凝土搅拌车和泵车等。至此一般工业制成品的出口检验全部取消(危险化学品、高风险玩具和稀土等特殊工业品除外)。三是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质检总局相关规定,取消出口危险货物包装质量许可、国境口岸从业人员健康证签发、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审核、报检员注册登记、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等行政许可,目前实施行政许可项目10项,比过去的23项减少57%。同时,所有行政许可项目的受理、发证已经下放分支机构,方便各地企业办理。四是着力推进通关便利化。强化基层通关平台建设,基本实现每个市州以及口岸设立检验检疫机构。局机关实行管检分离,全部执行业务已经下放至相应分支机构就地办理。创新服务措施,推出集中审单、无纸化报检和通关、预约报检签证、通报通签、短信平台、流程查询等便利措施,企业办理业务平均提速30%。放宽政策条件,全省共118家出口企业享受“绿色通道”便利。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重点工作和责任分工方案》的要求,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力度,促进湖南外贸稳定增长。一是建立和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进一步完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公示办法,梳理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2014年12月底前通过局门户网站对外公布收费目录清单。二是全面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全面推行检验检疫“通报、通签”。进一步优化、简化综合保税区“一日游”货物监管流程,实现电子化申报与验放。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与海关一次申报(一次录入、分别申报)、一次查验(一次开箱、关检依法查验/检验检疫)、一次放行(关检联网核放、无纸化通关)的“三个一”工作。 三是全力服务外贸企业。争取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在省内设立入境肉类、水产品、水果等“指定口岸”。加大自贸区优惠原产地政策宣传力度,帮助企业利用政策获得国外减免关税待遇,助推我省商品扩大出口。
多措并举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湖南银监局
面对经济下行压力,金融如何支持实体经济尤为重要。为缓解企业面临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落实国务院出台的一系列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2013年来,我局采取三大措施来降低社会融资成本。一是政策落地,引导银行支持实体经济。去年7月国务院“金十条”发布以来,我局制定《关于湖南银行业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提出30条具体措施,引导湖南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贯彻落实“金十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确保政策执行到位。二是扎实推动,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专项整治活动,督促辖内银行机构转变经营理念,提升依法合规意识,“七不准”、“四公开”规定得到初步体现,服务收费信息披露更加充分,收费项目大幅减少。截至2014年5月末,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收费项目由2011年末的40881项减少至30300项,其中:取消收费项目6759个,整合收费项目6755个,降低收费标准1149个。三是监督跟进,开展银行收费专项检查。为纠正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的条件和收费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今年6月至7月,我局成立了20个检查组,对辖内20家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收费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5大类158个,涉及整改金额6.2亿元。
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围绕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服务价格管理制度,一是督促辖内法人银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结合业务发展需要、市场发展状况,在政策法规允许范围内,制定收费价格标准。二是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规范内部管理流程。辖内银行业机构明确专门部门负责价格管理,通过加强员工培训、升级操作系统等方式落实政策要求,避免产生未按标准收费、对免收费项目收费等现象。三是监管部门不定期检查价目公开情况。督促辖内法人机构在网站、营业场所对新的服务收费价目名录进行公布,促使银行服务收费透明化,客户的知情权得到保障。四是完善投诉机制和责任追究。我局明确由消保处牵头协调银行业消费者投诉处置工作,确保银行业消费者投诉渠道的畅通。
加强监督管理 规范社会组织收费行为
省民政厅
目前,我省社会组织总数达到25373个,其中社团12638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2552个、基金会183个,涵盖经贸科技、文化教育、医疗保健、卫生体育、环境保护、慈善事业、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多方面。近年来,我厅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社会组织会费、培训、咨询等费用的监督管理,制定出台《关于规范行业协会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组织社会组织负责人进行专题辅导和财务人员的技能培训,较好地规范社会组织收费行为。今年8月,我厅选取了省本级100家会员人数较多、经费较大、社会影响力较深的行业协会商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了详细的财务数据统计,对统计中发现的问题逐一反馈。通过开展实地督查,使规范收费行为落到实处,减轻企业负担收到较好的效果。
着眼后阶段,按照国家和省里关于减轻企业负担的工作部署,我厅的工作重点是:一方面,加强行业协会自身建设。健全行业协会的法人治理结构,鼓励选举企业家担任会长(理事长)。加强行业协会的财务管理,督促行业协会将收支状况、资产使用管理状况要定期向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并接受审计与监督。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党组织,扩大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的工作的覆盖面。另一方面,优化行业协会发展环境。积极推动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对经党政机关授权或委托行业协会的工作、需要行业协会提供服务,由政府财政提供合理的资金、依服务数量质量去购买。进一步完善行业协会的服务和收费政策。行业协会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未按照规定履行批准程序,不得针对企业举办各种评比、表彰、达标活动,经批准举办的评比、表彰、达标活动不得向企业收取费用。
[来源:10月29日湖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