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经信委作为全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始终秉承服务宗旨,践行“规范、和谐、高效、廉洁”的行政理念,着力于不断转变政府职能,创新和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提高行政效能。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本着“利于发展、权责统一、依法合规、能放尽放”的原则,主动下放了“部分不跨地区的无线电频率指配审批”、“研制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进行实效发射试验审批”、“通信范围不跨地区的设置、使用、变更、停用、撤销无线电台(站)审批”等三项无线电管理权限至市州,有力地激发了地方工作积极性,促进了地方无线电事业发展。
[来源: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