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加强中秋、国庆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的通知
湘经信纪检监察〔2013〕457号
各市州经(工)信委、无线电管理处、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2013年中秋、国庆节即将来临,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根据中央纪委常委会8月21日会议关于“坚决刹住中秋节、国庆节公款送月饼送节礼、公款吃喝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过一个欢乐祥和、风清气正的中秋和国庆佳节”的要求, 为使我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取得实效,彰显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纠正“四风”持之以恒的坚定决心,现就贯彻落实中纪委常委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委“两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教育
全委系统在节前要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中央关于加强作风建设八项规定和省委九条规定以及经信委加强作风建设行为准则,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二、严格遵守各项规定
1、严禁在中秋节、国庆节用公款买月饼、送月饼、送节礼、相互宴请、公款吃喝。
2、严禁市、县经信委系统和委属单位利用节日到省经信委走访拜节。
3、严禁用公款旅游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或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此类活动;
4、严禁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5、严禁党员干部以任何形式参与赌博或以赌博和交易形式收受财物;
6、严禁领导干部违规驾驶公车或利用职权向企业、下属单位和他人借用车辆。
三、加强督促检查
驻委纪检监察室、直属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力度。要加强协调配合,重点加强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要严肃查处,并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委直属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在节后要将本单位节日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报驻委纪检组。
驻经信委纪检组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全系统干部职工和社会群众的举报。
举报电话:0731—88955379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8月23日
抄送:省委巡视第一组、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督导第三组。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8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