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3月8日消息称,我省对从外地转移到衡阳、郴州和永州3市的企业,实施“等效认可”政策,以支持企业迅速落户、生产、便捷通关。
所谓“等效认可”,通俗地说,就是检验检疫出口待遇照旧,即转移到湘南的企业落户投产后,凭正式报检出口的前5批产品检测结果和转出地直属检验检疫局证明,比照原类别实施分类管理;转移前已获得陶瓷、机电等产品出口质量许可证的企业,在产品种类、工艺和质量管理体系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凭转移前所在直属局检验监管材料,免于现场评审即可换发出口质量许可证;认可转移前直属局出具的服装、鞋类和玩具企业在有效期内的产品检测报告。
2010年,“等效认可”政策在衡阳开始试点,湘威鞋业、南洋鞋业和瑞达电池等8家企业成首批“尝鲜”者。试点企业负责人纷纷表示,“等效认可”加速了分类管理进程,符合条件的企业1年之内可从三类管理企业升为一类管理企业,而按常规需要5年左右。升为一类管理企业后,出口产品现场抽检批次比例,从之前的50%以上降到10%以下;出口产品90%以上的批次,通关时可直接换证放行,每批可节约1至2天时间。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决定,从今年3月起,将“等效认可”政策扩展到湘南3市,支持湘南国家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目前,已有近30家企业享受这一便利政策,反响良好。(湖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