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条例》今日正式实施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gxt.hunan.gov.cn 时间:2011年11月01日 08:41 【字体:
  

    11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个体工商户条例》将正式实施。为保障这一条例顺利实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0月30日发布《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作为条例配套行政规章,与条例同时施行。至此,现行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都将被废止。

    据报道,《个体工商户条例》取消了原暂行条例中对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人数和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身份限制,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根据经营需要招用从业人员”,“有经营能力的公民”可登记成为个体工商户;在经营范围上实行法不禁即入的原则,规定“个体工商户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的,登记机关应依法予以登记”;另外,个体工商户经预审批可以使用名称,经营方式不受限制,还可自主选择个人经营或家庭经营等。

    同时,为方便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配合《条例》同步施行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还做出了以下规定:个体工商户申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为其提供继续使用原名称字号、保持工商登记档案延续性等市场主体组织形式转变方面的便利,及相关政策、法规和信息咨询服务。 (中国新闻网)
 


主办单位: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政府网站标识码:4300000013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新韶路467号    邮编:410004
备案号:湘ICP备10004984号-4 技术支持:湖南省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
值班电话(24小时):0731-88955310
湘公网安备 43010302000530号

  • 信访问题服务电话:0731-88955363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个体工商户条例》今日正式实施

7671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