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地稀土行业主管部门、有关省稀土协会和企业要高度重视稀土行业生产统计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
二、所有稀土企业要按照填报月报表的有关要求,认真、如实填报本企业每月的生产经营情况,并及时报当地稀土主管部门和省稀土行业协会汇总。
三、各地方稀土主管部门及省稀土行业协会,对本地区有关企业上报的生产报表,认真进行分析、汇总,并于每月15日前将汇总结果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自2008年11月起,开始编报《稀土生产月报表》。全国稀土行业生产统计工作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负责汇总。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