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城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上涨24元到532元每月
7月16日,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宣布,从7月1日起,长沙市城区失业保险金上涨24元,达到532元每月。
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发布的2008年至2009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从7月1日起长沙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城区665元,县(市)为560元,根据《长沙市失业保险办法》的有关规定,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80%。长沙市城区失业人员的月失业保险金标准据此调整为532元,比上年度每月多24元,月门诊医疗费相应调整为27元;县(市)失业人员的月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448元,月门诊医疗费标准调整为22元。
来源:湖南省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