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调高最低工资标准
7月3日,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湖南省2008年最低工资标准已经公布。新标准较去年有所调高。月最低工资标准仍为6个档次,最高档次为665元,比去年增加30元,最低档次为500元,较去年增加60元。
从今年7月1日至明年6月30日,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665元/月、610元/月、580元/月、560元/月、530元/月、5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为6档,调整为7.5元/小时、7元/小时、6.5元/小时、6元/小时、5.5元/小时、5元/小时,最低档比去年上调0.5元,最高档较去年上调0.7元。
据介绍,小时最低工资适合于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所雇用的、在同一单位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包括5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劳动者。各市州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选定适合本地区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另悉,2008年长沙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是:长沙城区及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665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7.5元;长、望、浏、宁4县(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56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7元。
来源:湖南省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