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将举行零售药店合理布局听证会
6月19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省发布了《关于举行湖南省县以上城区药店合理布局听证会的公告》,决定于2008年7月11日召开行政决策听证会,对我省县以上城区开办零售药店是否需要设置距离限制进行公开听证。
我国《药品管理法》规定,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有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与药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设施设备、质量管理机构和人员以及保证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应当遵循合理布局和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对这一规定,全国各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受理零售药店开办申请时,除了要求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外,对合理布局有不同的理解,有的进行了距离限制、有的则实行零距离布点。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省药店布局,方便人民群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全省县以上城区开办零售药店是否需要设置距离限制问题,决定召开听证会进行决策,把话语权交给广大百姓。本次决策听证是《湖南省行政程序条例》公布后的第一次预演,将通过随机方式从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人员中确定到会代表,同时邀请政府、人大、相关部门和经济学家参加,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与建议,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力求使城区药店合理布局这一关系民生问题的重大行政决策依法、透明、科学。
目前,各项准备工作正在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