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此次取消和停止征收的行政事业性项目,主要分为三大类:
第一类是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而发生的管理类收费,例如“集贸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业户管理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等。上海相关部门负责人解释,这些收费多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阶段的产物。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上海已基本具备了以财政资金为行政管理提供经费保障的条件,因此,把这类项目收费列为清理重点。
第二类是不适应当前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转变政府职能要求的收费。例如,为个人代为保管人事档案而收取的“代办劳务费”,对人才流动争议实施行政裁决而收取的“人才流动案件受理费”等。
第三类是不合理的证件证书工本费,例如“《户口准迁证》工本费”、“企业登记资料复制工本费”等。
据介绍,此次清理工作自去年年底开始,由上海市政府法制办、财政局、发改委以及监察委、市编办等5个部门组织开展。今年4月28日,上海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和停止征收14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决定,具体执行日期拟定为今年7月1日。
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