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起施行新办法 长沙困难企业职工可以参加医保
因企业困难,长沙市有2万余名职工和退休退养人员病无所医的问题很快会得到解决。6月1日起施行的《长沙市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五类人员可以纳入参保范围:一是本办法发布之日前已经依法关闭破产,因变现资金不足,未能按规定提留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国有企业的退休、退养人员;二是列入关闭破产计划的国有企业的退休退养人员;三是长期亏损且无力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但尚未列入关闭破产计划的国有企业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四是本办法发布之日前,已经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集体困难企业职工;五是已经纳入特困企业职工医疗救助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
困难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纳标准分为三种情况:对已经关闭破产的国有、集体困难企业退休退养人员和尚未列入关闭破产计划的国有、集体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统一以上年度统筹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4%费率逐年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共缴纳10年;对列入关闭破产计划的国有、集体困难企业退休退养人员,以上年度统筹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6%费率在企业关闭破产时一次性缴足10年;对尚未列入关闭破产计划的国有、集体困难企业在职职工,以上年度统筹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4%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但须逐年申报确认,经审核不再属于困难企业的,其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统筹地区规定标准缴纳。
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企业职工必须按政策规定同时参加大病医疗互助,据了解2008年长沙市大病互助费标准是90元每人每年,由职工个人负担。不过,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企业职工,不建个人账户,享受本统筹地区规定的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及大病医疗互助保险待遇。
来源: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