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
我省将全面推动各类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使职工工资增长与企业效益提高相适应。昨日,记者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劳动保障部门已和地税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切实做好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企业与员工方依法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的员工工资总额,在国家没公布新规定之前,可作为企业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按实扣除。
为确保职工工资正常增长,两部门要求,工资集体协商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工资集体合同有效期一般为一年。企业方和职工方均可在工资集体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向对方书面提出次年的协商要约,进行次年的工资集体协商,重新订立或续订工资集体合同。力争到今年末,全省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同时,企业应当在每年度财务决算前,将工资集体协商确定的员工工资总额情况以及实际执行情况报劳动部门审查,报主管税务部门备案。劳动、税务部门要将企业执行工资集体协商的情况,分别记入相应的企业守法诚信档案。
来源:红网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