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下达2007年钨矿和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 |
2007年3月29日,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国土资发〔2007〕71号文《关于下达2007年钨矿和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 2007年全国钨精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为59270吨(65%WO3),比2006年增加了210吨。其中:主采钨总量控制指标为54810吨,与2006年持平;综合利用回收钨指标为4460吨,比2006年增加了210吨。 2007年全国稀土氧化物(REO)开采量控制指标为87020吨,比2006年增加了400吨.其中:中重稀土为8820吨,比2006年增加400吨,轻稀土为78200吨,与2006年持平。 《通知》要求:各有关省(自治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采取多种措施,进一步加强钨矿和稀土矿总量控制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一是实行开采总量控制责任状和合同书制度,在上下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间要签订责任状,与矿山企业要签订合同书,明确权利和责任;二是落实责任人对矿山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监督;三是加强钨矿和稀土矿开采企业的内部管理,督促矿山企业建立生产销售台账和原始生产日报等与开采总量控制相配套的企业管理制度;四是建立联络员制度,矿山企业应指定专人负责随时与当地国土资源部门保持沟通与联系,并规定了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矿山企业报送报表的具体要求。 来源:中国有色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