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电频谱资源已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保障范围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gxt.hunan.gov.cn 时间:2007年03月28日 00:00 【字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简称《物权法》)已于2007年3月16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将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明确产权关系,确立对各种产权平等保护的重要法律。
    在《物权法》第五章“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中第五十条明确规定:“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将无线电频谱资源纳入《物权法》保障范围充分说明,无线电频谱资源的重要性已经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可,也说明我国法治越来越完备。
    《物权法》中明确了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这是我国首次在法律中明确规定了无线电频谱资源的属性。《物权法》是加强我国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重要法律依据,对国家进一步加强无线电频谱资源集中统一管理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无线电频谱资源虽然是人类共享的自然资源,但对于国家而言,它同矿藏、水流、森林、土地、草原一样,是属于国家一种稀缺的重要战略自然资源,它关系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还涉及到国家主权问题,必须加强管理、科学开发、有效利用,为国民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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