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使用财政资金的信息化项目需由信息化主管部门论证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gxt.hunan.gov.cn 时间:2006年07月19日 00:00 【字体: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长沙市行政事业单位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管理,整合利用各类信息资源,减少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根据市委常委会议的要求,从2006年起,凡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建设资金在30万元以上的使用财政资金的信息化项目须通过市信息中心评审和论证后,方可实行政府采购和系统建设。市信息中心对评审工作十分重视,组成专门班子对信息化项目的论证和评审程序进行多次专题研究,修正了信息化项目的报建手续和审批流程。
    7月10日,长沙市信息中心组织专家评审会,对“长沙市房产局新办公楼服务器及网络设备购置”和“长沙市档案局数字文件中心管理系统设备购置”两个信息化项目方案进行评审。评审会上,专家们认真审议了项目方案,对项目建设的技术必要性、建设可行性、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以及需改善之处提出了建议和结论,为建设项目把了脉,为市财政把了关,取得了较为满意的结果。(长沙市信息中心 盛跃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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