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遏制行贿犯罪又出台一项新举措,从2006年1月1日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正式对外开展查询。日前召开的全省检察机关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工作会议对此进行了专门部署。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是指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有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向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的个人和单位建立行贿犯罪档案,以便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查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4年4月在江苏、浙江、重庆、四川、广西5省(市、自治区)的建设领域先行试点,取得明显效果。因此,高检院决定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进一步扩展,由建设领域推行到金融、教育、医药卫生和政府采购领域,由试点地区推向到全国,并于2006年1月1日起统一对外正式开展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