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湖南省信息化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实施意见》(湘发〔2004〕11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全省信息化进程,日前,省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决定从2005年起,在各市州信息化工作主管部门、省直和中央驻湘有关单位组织开展信息化工作目标管理。
信息化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日常工作与重点工作、重大项目建设相结合,平日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自查自评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考核采取评分制,标准分为100分。年度考核由各地各部门在12月底前进行自评,上报材料。省信办有关处室对分管的考核项目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重点抽查和现场考核,提出项目考核评分。根据项目考核评分汇总总分得分,确定年度信息化工作目标管理先进单位,予以表彰、通报。
省信办要求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将目标管理考核项目分解落实,强化工作措施,确保目标管理任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