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信息产业出口退税相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文,信息产业部转发,对部分信息技术(IT)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7%。新标准自2004年11月1日起执行,具体实施时间按“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出口退税率由现行的13%提高到17%的IT产品包括集成电路、分立器件(部分)、移动通讯基地站、以太网络交换机、路由器、手持(车载)无线电话、其他微型数字式自动数据处理机、系统形式的微型机、液晶显示器、阴极射线显示器、硬盘驱动器、未列名数字式自动数据处理机设备、其他存储部件、数控机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