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费标准的通知》等文件规定,联合发文湘价费[2004]197号,对我省计算机技术与软件考试费标准进行了适当调整,新的收费标准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调整后的计算机与软件考试费标准为:初级资格每人130元;中级资格每人140元;高级资格每人150元。每个级别收费标准中含上交信息产业部电子教育中心费用。以上收费标准为最终标准,收费资金缴入省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要求执收单位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