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省厅高度重视信息化法规体系建设,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政府作为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行政管理水平的根本途径,在依法行政与法制建设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省厅从建厅之初就将信息化立法列入议事日程,2001年开始进行《湖南省信息化条例》的立法调研。2003年,《条例》列入省政府立法计划。今年4月24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原则同意《湖南省信息化条例(草案)》。7月30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湖南省信息化条例》。《湖南省信息化条例》是全国省一级制定的第一部关于信息化的综合性地方法规,是我省信息化法制建设的一个里程碑,对全国信息化综合立法将产生积极影响。与此同时,省厅先后两次对行政许可项目进行清理,共合并废止许可项目18项。目前,省厅保留12个行政许可项目,其中,由行政法规设定的许可项目4个,国务院设定的许可项目4个,省政府规章设定的许可项目4个。省厅切实转变职能,为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公平公正、有效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近年全省软件企业累计实现退税达1亿元,有力扶持了软件企业的发展。省厅不断完善工作制度,搞好政务公开,加强法制宣传。制定了厅工作规则及有关制度,切实加强机关自身政风建设。对机构人员、办事程序、审批事项等方面全面实行政务公开。开辟法制宣传栏目,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讲座共7次。(王惠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