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发布《关于贯彻振兴软件产业行动纲要的实施意见》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gxt.hunan.gov.cn 时间:2004年05月28日 00:00 【字体:
  
    近日,省信办《关于贯彻振兴软件产业行动纲要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由省政府办公厅转发,要求各地市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意见》提出了我省软件产业的发展目标。到2005年,软件产业销售收入达到100亿元,软件出口达到2000万美元;形成5个销售收入过10亿元的软件骨干企业,10个国家级重点软件企业,若干个国家优秀软件产品;人才结构得到优化;形成以长沙软件园为中心,国家重点软件企业为龙头,国家优秀软件产品为品牌的软件产业体系。
    《实施意见》指出,要加快应用软件产业发展,以企业信息化为主线,提升传统产业。重点开发三维CAD设计软件、大型行业应用软件、行业应用中间软件、工件自动化软件、嵌入式软件和企业管理软件等。大力发展电子政务软件,根据国家电子政务建设的主导目标和任务,开发标准信息平台,促进网络和信息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促进服务业大力采用软件产品和服务,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加速长沙国家软件产业基地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吸引优势企业、优势成果、优势项目、优势人才等资源向软件产业基地聚集,实现软件企业的优势互补和资源整合,促进企业互利协作,培养和延长产业链、价值链,推动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
    《实施意见》提出了振兴全省软件产业的主要政策措施。省成立软件产业发展协调小组,负责全省软件产业发展协调工作。发挥专家委员会作用,研究软件产业的发展政策和环境。建立一批省级软件工程中心,加大软件评测中心的投入。优先采用国产软件产品和软件服务,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信息化工程由省政府采购办会同省信息产业厅制定软件产品和服务的目录及标准,在同质同价的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内或本省的软件产品和服务。省重大信息化工程实行招标制和工程监理,承担单位实行资质认证。加大软件产业发展投入力度,省科技引导资金的20%用于扶持重点软件企业的规模发展、重点软件技术的产业化项目和软件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并为已取得国家资金支持的软件项目提供配套资金。进一步完善软件出口管理办法,为软件企业出口提供便捷服务。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的软件企业,可享有软件自营出口权。凡需通过CMM认证的软件出口企业,可向省商务厅申请认证费用资助。各级政府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要为购买自用正版软件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充分发挥软件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和规范市场秩序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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