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月21日我省首次认定43家软件企业后,7月18日,省信息产业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再次联合下文,又认定了一批软件企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软件产业与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和省政府《关于鼓励软件产业与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意见》(湘政发〔2001〕8号)等规定,在省软件行业协会初选意见的基础上,经审核,省信息产业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同意批准湖南长海数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44家企业为软件企业,同时登记了一批软件产品。通过认定的软件企业和通过登记的软件产品将按照国务院及省政府的规定,在税收、土地使用、融资、知识产权保护、出口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