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04号建议的答复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gxt.hunan.gov.cn
时间:2015年06月20日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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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经信办函〔 2015 〕 167 号( A 类)
对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 1104 号建议的答复
吴和枝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改善小微企业发展环境的建议》收悉。现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答复如下:
一、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市场设立门槛的建议。省工商局表示, 2014 年以来,我省实施商事制度改革,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也无需提交验资报告,同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取消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不再限制公司股东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和货币出资比例;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符合条件的住宅登记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允许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放宽住所权属证明限制;取消年度检验,实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经营异常名录和 “ 黑名单制 ” 。 2015 年将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企业住所登记、市场退出机制改革;深化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制度改革和对外资企业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加快建设我省电子营业执照系统,逐步推进企业注册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公示、网上发照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和政务办理电子化;积极探索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 三证合一 ”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构建严管体制机制,严格落实企业信息公示、企业年度报告、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制度,努力构建信用监管机制,为小微企业的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关于优化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环境的建议。我委将全面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的相关规定,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省工商局表示,将根据《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 [2014]101 号)要求,从 2015 年 1 月 1 日开始,暂停征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省质监局表示,将严格执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 2014 〕 101 号)精神,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予以暂停收费,对小微企业免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费等费用。
三、关于完善小微企业政策保障体系的建议。 2015 年,我委将以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湘发 [2015]3 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 [2015]13 号) 为重点,发挥省促进非公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加强部门协调,确保政策落地,让广大企业享受到政策红利。省科技厅将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贯彻落实《长株潭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实施办法》、《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加快创新型湖南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成立湖南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推动招商银行、建设银行、渣打银行与科技中小微企业、科研院所开展银企对接、信用贷款、担保业务等科技投融资活动,推动大众创新,万众创新。
四、关于引导小微企业发展苦练内功的建议。我委制定了《湖南省促进中小企业 “ 专精特新 ” 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从全省遴选出 459 家 “ 专精特新 ” 示范企业,进行重点支持。 2015 年,组织好 “ 专精特新 ” 中小企业研修班,提高示范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省科技厅将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推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向科技型小微企业延伸;深化科技金融结合,为科技型小微企业提供贷款贴息和融资担保;积极推动高校、科研院所的仪器设备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省质监局将积极推广和导入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开展省长质量奖典型经验交流,组织开展名牌创建活动,为中小企业提升质量提供技术服务。
感谢您对中小企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 年 5 月 26 日
联系单位:省经信委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处
联系电话: 0731-88955551
抄送:省人大联工委( 2 )
省政府办公厅( 2 )
常德人大常委代表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