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0年湖南省减轻企...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gxt.hunan.gov.cn 时间:2010年07月12日 08:00 【字体:
     湖南省人民政府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文件
  湘减负〔2010〕4号
  关于印发《2010年湖南省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省直有关部门和中央在湘有关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纪委关于集中开展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的精神和全国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0年湖南省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2010年湖南省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二0一0年七月八日
  
  
  
  
  
  
  
  
  
  
  
  
  
  
  
  
  
  
  
  主题词:文秘工作 方案 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7月8日印发
  校对:黄小林
  
  2010年湖南省减轻企业负担
  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湖南省人民政府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
  二○一○年七月八日
  
  为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全国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和专项治理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全省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全面清理涉企收费,治理各种摊派等加重企业负担的问题,严肃查处和纠正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规违法行为。通过专项治理,取消不合法涉企收费项目,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涉企服务和收费行为,杜绝向企业乱收费、乱拉赞助和各种摊派行为,落实各项惠企政策措施,推进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法制建设,建立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长效机制,为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一是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于不符合收费管理规定和实际情况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对过高收费标准要坚决予以降低。二是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相关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制订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规定,规范收费行为。三是加大对涉企收费的监督检查和查处力度。重点对涉企收费较多的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国土、住房城乡建设、交通、环保等部门收费和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收费开展专项检查,对乱收费问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此项工作按照国家发改委等14个部门《关于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检[2010]794号)的总体部署,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治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877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0]3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关于治理规范社会团体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182号)文件精神要求进行,由省物价局、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牵头负责,各有关部门配合组织实施。
  (二)清理和纠正向企业摊派、索要赞助和无偿占用企业人财物等行为。(1)纠正和查处向企业乱摊派、乱集资、无偿占用企业人财物等行为以及强行向企业拉广告和索要赞助等行为;(2)纠正和查处强制向企业摊派订购书报刊物、音像制品和强制企业参加不必要的会议、培训、会展、学术研究、技术考核等;(3)纠正和查处强制企业加入协会、学会、研究会等;(4)纠正和查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到企业报销各种费用;(5)纠正和查处未经出资人机构审核同意,强行要求国有企业捐赠、捐献等行为。此项工作由省监察厅、省纠风办牵头负责,各有关部门配合组织实施。
  (三)督促落实各项惠企政策措施。各市州、有关部门要认真梳理、汇总并向社会公布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本市州本部门应对金融危机的各项惠企政策措施,并组织开展对各项惠企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对于未落实的政策措施,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督促落实。
  (四)建立减轻企业负担长效机制。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加快企业减负工作法制化、制度化建设,完善涉企收费政策措施,加强涉企收费审批、收缴及使用管理,严格涉企收费公示、登记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部门减轻企业负担情况的审计制度,健全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负担监督制度,标本兼治,加强源头治理,积极探索减轻企业负担的长效治理机制。
  三、实施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启动部署(至7月中旬)。
  1、专项治理工作由省人民政府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省政府办公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监察厅、省纠风办、省审计厅、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建设厅、省民政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政府法制办、省国资委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长沙海关、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安监局等相关部门参加,负责专项治理工作指导、组织协调和实施,省政府减负办负责日常工作。
  2、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进行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动员部署。
  3、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市州、本部门实际,制订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完成工作动员和工作部署。于7月15日前向省政府减负办报送有关贯彻落实情况及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二)自查自纠(7月中旬―8月底)。
  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方案,以查基层单位、查薄弱环节、查突出问题为重点,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梳理各项惠企政策措施,检查落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纠正乱收费和各种摊派等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对负担较重企业的负担情况进行调研评估和根源分析,建立相关制度,并认真填报《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8月25日以前形成书面汇报材料,连同统计表,报送省政府减负办。各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并对本系统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指导。
  对自查自纠阶段的工作,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处理或解答企业反映的问题。
  (三)检查整改(9月―10月底)
  在自查自纠工作的基础上,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对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检查。通过检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省人民政府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在各市州、各有关部门检查的基础上,进行抽查。适时推广和宣传典型经验;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整改;对其中严重违法违纪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对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
  (四)总结报告(11月)
  各市州、各有关部门对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内容包括:工作组织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措施和建议。请各市州、各有关部门将本市州、本部门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总结于11月中旬报送省政府减负办。省政府减负办在汇总各市州、各有关部门情况的基础上,全面总结专项治理工作,提出进一步做好企业减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于11月30日前上报国家。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将专项治理工作列入本市州、本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分管领导、承办机构和工作人员,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市州、各部门请于7月15日前将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分管领导、牵头机构及联络员的情况(包括:姓名、单位及职务、手机和办公室电话、传真号码)报送省政府减负办。
  (二)明确责任,加强配合。专项治理工作采取自上而下、条块结合、各负其责的方式进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减负办要做好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工作指导、信息和情况通报等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和各自负责的工作,及时组织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在做好自查自纠的同时,指导本系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各市州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统一部署,明确分工,建立健全成员单位责任制度,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三)突出重点,分类指导。要把减轻中小企业负担作为企业减负工作的重点,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有关规定,努力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创造宽松环境。要认真做好企业负担调查分析工作,针对不同性质的增加企业不合理负担、侵害企业合法权益问题,进行分类指导,尤其注重探索解决导致企业不合理负担的深层次问题,从源头上、制度上提出改进的措施方法,实现标本兼治。
  (四)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对本市州、本部门专项治理的检查工作。省人民政府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在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肃查处损害企业利益的违规违纪问题。各市州对违规违纪问题要限期纠正,处理结果要逐级上报。对于顶风违纪的单位,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要向社会公布。
  (五)加强宣传,营造气氛。省人民政府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建立专项治理情况信息交流制度,指导各市州、各部门开展工作。各市州、各部门要在每月5日前报送有关本地本部门专项治理工作动态情况,并及时向省政府减负办报送阶段任务完成情况,重要情况随时报送。各市州、各部门要及时通报专项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和有关经验,加强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等形式,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关注、主动参与专项治理工作,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
  省政府减负办联系方式:电话及传真:82212054;通信地址:长沙市五一大道省政府机关二院省经信委内;邮编:41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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