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0年度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监督检查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gxt.hunan.gov.cn
时间:2010年05月19日 10:00
【字体: 大 中 小】
湘经信规科〔 2010〕 41号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开展 2010年度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
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监督检查工作,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 2010年度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监督检查的通知》 (工信计资检〔 2010〕 1号 )精神, 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委将于 2010年 5月至 8月开展年度监督检查工作 ,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年度监督检查方式、检查范围和检查要求
(一)对获证单位的监督检查采取自查和抽查两种方式。自查是指获证单位就 2009年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业务或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业务的综合能力进行自我审查并报送相关材料。抽查分为要求获证单位报送相关材料(原件)和对获证单位进行现场核查两种。
(二) 2010年 1月 1日前取得资质并持续有效的单位都须参加 2010年度自查。
(三)获证单位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资质,部资质办取消其资质:
1. 未按规定时间提交自查材料的;
2. 拒绝接受抽查的。
(四)自 2010年起开始对获证单位资质持续符合资质等级评定条件实行动态监管,自查数据中有两项及以上不符合资质等级评定条件的,部资质办给予警示公告。
二、监督检查时间安排
2010 年5 月31 日 前,获证单位将《年度监督检查表》 ( 电子版 )报省经信委。我委将于 7月 15日 -8 月16 日 按照部资质认证办所规定的抽查比例对获证单位进行抽查。
三、工作要求
(一)获证单位认真自查,准确填报《年度监督检查表》,以免在今后申报换证或升级时与往年所填报的数据不一致,从而影响换证或升级工作。
(二)取得三级以上(含三级)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和部临时级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的单位在填报《年度监督检查表》时,财务数据必须按照审计报告填报。
(三)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获证单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经查实后严肃处理。
(四)请按照部资质办规定统一格式填报《年度监督检查表》,监督检查表格的电子版可从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 http://www.miit.gov.cn)、部资质办网站( http://www.ceecm.gov.cn)下载。
(五)年度监督检查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如期顺利完成。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工作联系电话: 0731-84587059,联系人:陈晓红;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工作联系电话: 0731-84587076,联系人:郑平泰。
二○一○年五月七 日
主题词: 科技 计算机 信息 通知
湖南省 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0 年5 月7 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