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继续对钨锑和稀土矿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管理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gxt.hunan.gov.cn
时间:2010年03月17日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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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继续对钨锑和稀土矿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管理
为保护和合理利用我国优势矿产资源,从2010年至2011年,国家将继续对钨矿、锑矿和稀土矿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管理。
记者16日从国土资源部获悉,按照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实行有计划开采的规定,依据矿产资源规划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勘查开采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经综合研究资源储量、现有探矿权、采矿权设置情况以及市场需求趋势等因素,国土资源部决定,继续对钨矿、锑矿和稀土矿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管理。2011年6月30日前,原则上暂停受理新的钨矿、锑矿和稀土矿勘查、开采登记申请。
按国土资源部通知,2010年全国钨精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为80000吨,其中主采指标66480吨,综合利用指标13520吨。锑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为100000吨,其中下达各省区锑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69520吨;综合利用30480吨暂不下达各省区。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为89200吨,其中轻稀土77000吨,中重稀土12200吨。
国土资源部要求各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钨矿、锑矿和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根据本辖区内矿山企业储量状况、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认真做好指标分解和下达工作。做到控制指标到市、到县、到矿山企业,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并于2010年4月底前将指标分解和落实情况上报国土资源部。各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按要求签订开采总量控制责任书和合同书,落实专人对矿山企业控制指标执行情况进行监管,并严格执行国土资源统计报表制度。
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