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申报的补充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gxt.hunan.gov.cn 时间:2010年01月13日 09:00 【字体:
     
  
  工信计资[ 2009 ] 10 号
  
  关于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
  申报的补充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信息办,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含高级项目经理,以下统称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反映人才流动真实情况,经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研究决定,自 2010 年 1 月 1 日 起,企业为所属人员申报项目经理资质(含首次申请、变更、到期换证)时,须提交本企业为所申报人员当月或上月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请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真落实,做好相关工作。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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