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来山:促进就业 保障民生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gxt.hunan.gov.cn 时间:2009年08月25日 11:42 【字体:
     于来山:促进就业 保障民生
  
  2009-8-25 9:51:53 红网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于来山(前左三)在岳阳考察人力资源市场  
  湖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于来山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于2009年7月31日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9月1日起施行。制定《实施办法》,是我省民生保障工作中的大事,是适应“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就业、强基础”要求的一项重要举措。认真贯彻落实《实施办法》,依法推进就业工作,必将对建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保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构建我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一、《实施办法》是一部保障民生的重要法规,是依法促进就业的有力保障
  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关系亿万家庭切身利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我省是劳动力资源大省,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长期存在,就业结构性矛盾突出,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经济结构调整出现的失业人员再就业等问题相互叠加,就业压力巨大。党的十七大提出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奋斗目标。我们既要看到解决就业问题的长期性和艰巨性,也要看到做好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这种就业形势下,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实施办法》,细化了《就业促进法》的法律规定,将国家和我省多年来行之有效的就业政策措施通过地方法规形式固定下来,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
  《实施办法》将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坚持了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进一步从法律上确立了促进就业、鼓励创业的普惠政策措施,明确了就业援助和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对实现公平就业,消除就业歧视,保障妇女、残疾人、农村劳动者的平等劳动权利作出了具体规定,有利于解决就业工作中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有利于推动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是一部保障民生的重要法规。《实施办法》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我省地方劳动保障法规体系,明确了政府在促进就业工作中的重要职责,使促进就业的工作机制和工作体系法制化,是就业工作依法行政的重要保证。
  二、认真贯彻落实《实施办法》,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实施办法》对应于上位法的内容,对政策支持、公平就业、就业服务和管理、职业教育和培训、就业援助、法律责任等内容明确了我省具体的实施办法,内容非常丰富,操作性强。全省各级各部门要及时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要结合《就业促进法》的内容加以学习,准确把握《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和精髓。要通过学习和培训,进一步提高做好就业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明确促进就业的基本方针、政策和措施,不断提高就业工作水平。
  《实施办法》关系全省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涉及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方方面面,做好法律宣传和政策讲解工作非常重要。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制定宣传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介,采取通俗易懂、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使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用人单位和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劳动者全面了解《就业促进法》和我省《实施办法》的重大意义和主要内容,重点宣传《实施办法》规定的促进就业的经济社会政策、公平就业的原则、对劳动者提供公共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和对困难群体实行就业援助的具体措施。大力宣传一些地方和单位近年来促进就业的好做法,宣传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典型。要特别注重发挥街道社区基层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的作用,开展灵活多样、扎实有效的法规政策宣传,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三、把促进就业放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最优先的位置,作为党和政府执政为民的重大责任
  促进就业,不仅是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经济任务,也是党和政府执政为民的重大政治任务。 “保增长”的最终目的在于促就业、保民生。扩大消费,让人们能赚钱、有钱花、敢花钱,最重要、最基本的就是要扩大城乡劳动力就业。各级政府要把改善民生作为最大政绩,把促进就业作为最大责任,以贯彻执行《实施办法》为契机,积极落实省政府今年出台的新一轮积极就业政策,全面推动就业各项基础工作建设。
  要明确政府促进就业的职责。按照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各级政府要将就业工作列为“一号工程”和为民办的“第一实事”,把扩大就业作为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多渠道扩大就业。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充实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职能,健全工作制度,通过联席会议制度,经常地研究促进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推动本行政区域的促进就业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好各人民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在促进就业方面的作用,共同做好就业工作。
  要完善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度。把新增就业、控制失业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等作为就业工作的重要目标任务,逐级分解和落实,并作为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全省各级政府要按照目标责任制度的要求,加强对下级政府和所属有关部门的考核、检查和监督。
  要完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制度。加强街道(乡镇)、社区等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就业和失业登记、劳动力调查统计,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加强职业培训与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基础建设,促进劳动者提高职业技能,满足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市场的需求。
  四、带着感情和责任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真心实意为就业困难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
  劳动保障工作是最重要的民生工程。促进就业,就是最得民心、顺民意、解民忧的好事实事。党和政府能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能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能不能在群众心中树立好的形象、留下好的口碑,做好就业工作、实现更加充分的社会就业至关重要。今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实施“一化三基”战略,推动科学发展,加快富民强省,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切实加大民生工作力度,积极应对经济形势对就业的不利影响,努力扩大就业,保持了就业局势的基本稳定。
  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的就业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就业工作仍面临许多新的困难和挑战。我们一定要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和庄严责任,坚持以人为本、以民生为先,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及我省的《实施办法》,进一步健全政策落实机制,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和稳定就业,使人民群众从劳动保障工作中真正得到实惠。
  全力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各地要整合人力资源市场信息资源和各方面的力量,在全省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切实帮助高校毕业生就业。对离校后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通过公益性岗位进行托底援助。
  大力实施以创业带动就业。各地要加快构建优质的创业服务体系,围绕创业培训、项目推介、资金扶持、创业孵化、政策落实和跟踪服务等多方面的内容,建立和完善“创业服务绿色通道”制度,推行联合审批、限时办结和承诺等办法,特别是要集中研究解决小额担保贷款这一瓶颈问题,把县以上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的小额担保贷款信用担保机构建起来,全面推进小额担保贷款。
  积极开展对城乡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对农村困难家庭、城镇退役军人、城市拆迁拆违失业人员、上岸定居渔民等就业困难人员,特别是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继续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确保动态清零。
  鼓励和支持企业吸纳就业。就业的实现最终要依赖企业的吸收,所以保增长、保就业最后都要落实在保企业上。要通过实行岗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等措施,鼓励和支持承接产业转移企业招用、培训和介绍本省城乡劳动者就业。
  进一步加大财政对就业工作的投入。各地要根据就业形势的变化和工作需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就业工作的资金投入,并列入财政预算。
  [稿源:湖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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