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服务年简报第11期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gxt.hunan.gov.cn 时间:2009年06月09日 10:39 【字体:
     “企业服务年”活动
  简 报
  第 11 期
  省 “ 企业服务年 ” 活动办公室     2009 年4 月23 日
  
  ★ 省委、省政府决定对全省企业实施“特别保护期”
  ★ 省经委举办 2009年度全省企业法律顾问继续教育培训班
  
  省委、省政府决定对全省企业实施“特别保护期”
  
   4 月 21 日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以特急明传电报下发《关于对全省企业实施 “ 特别保护期 ” 的通知》 ( 湘办发电 [2009]58 号 ) ,决定从即日起至 9 月 30 日 ,对全省企业实施 “ 特别保护期 ” 。这是省委、省政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扩内需保增长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改善企业生存发展环境,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出台的又一重大举措。
  通知要求,在 “ 特别保护期 ” ,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环境保护等重要和特殊事项的行政检查外,各级各部门原则上暂停对企业的各类检查、督查、评比、达标等活动。行政执法人员对企业实施行政检查,应当持有本部门负责人批准签字的有关文书,未经批准签字的,企业可以拒绝检查。开展全省性的检查等活动,须报省委、省人民政府批准。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检查等活动,按要求执行。通知明确,要清理和规范对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凡收费标准设定了不同等级的,一律执行最低标准。严禁利用项目审批、年检、年审、办证的机会指定中介机构收费和搭售各种商品。
  通知明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改进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结合 “ 企业服务年 ” 活动,千方百计帮助企业排忧解难,采取 “ 一企一策 ” 、 “ 一企多策 ” ,跟踪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政策措施,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和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主动为企业生存发展服好务。各级各部门要严肃纪律,狠抓落实。纪检监察机关、企业减负行政管理部门要完善监督机制,公布投诉电话,加强监督监察,对企业投诉的 “ 三乱 ” 行为,要迅速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单位领导的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活动办综合组 )
  
  省 经 委 举办 2009 年度全省企 业 法律 顾问
  继续教 育培 训 班
  
  3 月 31 日 至 4 月 16 日 ,省经委在长沙举办 2009 年度全省企业法律顾问继续教育培训班。此次培训对提高全省广大企业法律顾问的综合素质和服务企业水平,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省经委对举办本次培训班高度重视,相关职能处室与受委托的培训机构湖南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湖南省企业法律顾问协会、湖南省中小企业法律服务中心一起,认真制定培训方案,精心聘请授课老师,科学编排培训课程,悉心做好后勤服务,从企业法律风险及防范、《劳动法实施条例》解读、金融危机对企业发展的影响、新型工业化与湖南经济发展等方面入手,对来自全省 14 个市州的 385 名企业法律顾问进行了全方位、多角度的培训,有效提高了他们应对金融危机、服务企业发展的信心、决心和能力。
   ( 活动办综合组 )
  
  
  
  报:省委常委,省人大戚和平、陈叔红副主任,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省政协胡彪主席、阳宝华副主席,中南大学党委书记高文兵。
  送:省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活动服务工作组成员单位,各市州委、政府办公室,各市州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对口联系重点企业。
  (本刊联系方式:省经委综合法规处;联系人:莫崇立,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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