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遴选推介节能技术、节能产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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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年06月05日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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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能源研究和节约协会文件
湘能协〔 2009 〕 1 号
关于组织遴选推介节能技术、节能产品的通知
各节能技术开发和服务、节能产品生产和销售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推动节能技术开发者和节能产品生产者、销售者不断开发创新和推陈出新,引导全省用能单位和个人深入了解并积极选用先进节能技术和优秀节能产品,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民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组织推荐重点节能技术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发改办环资〔 2009 〕 644 号文件),经省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本协会决定组织和主办节能技术、节能产品遴选推介活动,欢迎有关单位积极支持和参与。现将活动实施办法通知如下:
一、本办法所称节能技术、节能产品,是指能满足用能技术规范、标准要求,与国内同类技术、产品相比具有技术先进、质量优秀、能效高、经济效益好的用能技术、工艺、设备、产品、材料、器具、构件以及其他应用在生产、生活各个领域中能取得明显节能减排效果的各种装置、器材、方法和新能源、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措施等。
二、本办法所称遴选推介活动,是指节能技术开发者和节能产品生产者、销售者,根据自愿原则,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向遴选活动主办单位提出参选申请,由主办单位组织专家考察和会审后,对择优遴选的先进节能技术和优秀节能产品颁发推荐证书并向社会公示、公告和宣传,积极倡导节能型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
三、湖南省能源研究和节约协会主办节能技术、节能产品遴选推介活动,以促进节能技术开发和节能产品产销行业公平竞争、诚信服务,促进节能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
四、本办法仅适用于节能技术、节能产品的征集、遴选、推介等相关活动,不能替代有关节能技术专利认可和节能产品认证。
五、申报参选条件。申报参选的节能技术、节能产品,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无产权争议;
2 、有固定场所,申报单位在当地正式注册和取得相关证照;
3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用能技术规范和标准;
4 、做过专业技术签定,在近年的实施和应用中未发生过技术、质量问题和用户投诉事件;
5 、有完善的技术质量保证和用户体系;
6 、申报单位遵守本办法。
六、申报参选资料。申报参选资料时需提交装订成册的《湖南省节能技术、节能产品遴选推介活动参选申报材料》(附后)一式四份,其中包括以下资料:
1 、申报单位联系方式和基本情况表;
2 、参选项目基本情况表;
3 、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或产权所有者出具的授权代理委托书;
4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 、专业技术鉴定文件(复印件);
6 、节能产品的技术说明羽,能源效率标识复印件或照片;
7 、质检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8 、节能产品提交所执行的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9 、项目若获得专业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推广应用证书或其他能佐证为先进节能技术和优秀节能产品的荣誉证书,提交复印件;
10 、已有实施应用案例的,提交两个案例和用户反馈意见(加盖用户公章);
11 、申报单位认为有助于遴选的其它相关资料。
七、申报参选时间。湖南省能源研究和节约协会每年受理两批,分别在四月和八月工作日的上午 9 : 00 - 12 : 00 。受理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五一中路 351 号、省政府机关二院机关印刷厂二楼 212 、 213 房间,办公电话 0731 - 2214207 、 2214209 (兼传真), 电子邮箱hnsnyxh@163.com 。
八、申报参选费用。每种节能技术、节能产品收取受理参选费、资格和资料初审费 1000 元人民币。系列类其余每种技术、产品收受理初审费 800 元。
通过初审后预选的每种节能技术、节能产品再收专家评审费 3000 元。系列类的其余每种技术、产品收专家评审费 1000 元。评审会议认为需要进行生产营销现场和应用案例考察以及需要专业检测的,由主办单位与申报单位协调确定,所需的远距离考察和检测费用由申报单位承担。
省能源研究和节约协会以服务为宗旨,所收费用用于遴选推介活动和相关宣传,并对本协会会员单位给予优惠。
九、主办单位聘请高校、科研院所和各行各业的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会议根据不同类型节能技术、节能产品的情况,组成相对的评审专家组开展评审工作。
十、评审工作在每年的六月和十月进行,按照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开展工作。主办单位和评审参与人员维护申报单位的权益,为其保守技术秘密和商业机密。
十一、评审专家坚持实事求是,把好知识产权关、产业政策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关,评选出技术先进、质量优秀、经济效益好、节能效果名符其实的节能技术、节能产品,并出具由专家组签名的评审推荐意见书。
十二、对评审选出的节能技术,节能产品,从以下方面加大宣传推介力度:
1 、授予“节能技术、节能产品推荐证书”;
2 、推荐给节能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的推广目录;
3 、报请省经委在其网站上公告;
4 、为供需双方牵线搭桥,提供信息和开展咨询服务;
5 、在本协会召开的会议和主办的相差活动中进行宣传;
6 、自愿在省级媒体上有偿公示或做专题宣传和召开推介会议的,主办单位将给予支持协助。
十三、倡导诚信营销和诚信服务。开发和产销单位应坚持奉献社会、用户至上、有诺必践的服务宗旨,充分发挥其节能技术、节能产品在推广应用中的实际功效。
十四、“节能技术、节能产品推荐证书”的有效期为 2 年。取得证书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收回证书,并承担相应的民事、经济责任:
1 、涂改、伪造、冒用证书的;
2 、利用证书进行虚假宣传,发生技术、质量、能效不实等应用问题而受到用户投诉,并经查实的;
3 、申报材料失真,受到举报,并经查实,有损证书声誉的。
十五、主办单位对推广应用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收集相差情况,对取得显著节能效果的推广单位和应用单位进行宣传,并对符合国家和省《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奖励条件的,报请主管给予节能奖励。
附件:湖南省节能技术、节能产品遴选推介活动参选申报材料
2009 年 5 月 26 日
抄报:省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抄送:市州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和节能监察机构
相关附件:湖南省节能技术、节能产品遴选推介活动参选申报材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