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党支部调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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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年05月07日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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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党支部调整工作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委属二级单位党支部:
我委干部调整工作基本结束,各类人员也已基本到位。由于部分支部的原支部书记或副书记、支委在此次干部调整工作中出现变动,支部的设置需作出调整,经研究,即在相关的机关及二级单位进行党支部的调整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 、原则上各处室、各二级单位的负责人为支部书记,根据 “ 湖南省直属机关基层党支部工作细则 ” 的规定: (1) 党支部正式党员 7 人 ( 含 ) 以上的,可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根据我委的实际情况,支部委员会一般不超过 3 人; (2) 正式党员不足 7 人的支部只设支部书记一名 ( 有 3 名正式党员,可设立支部 ) ,必要时增设副书记一名, 20 人以上的支部可下设党小组。
2 、见本通知后,有支部书记、副书记、支委人员变动的处室和单位要立即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进行选举,并尽快将开会时间、到会人数以及选举结果于 5 月 20 日前书面请示的形式报机关党委,以便统一审批。
机关党委
二○○九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