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单位资质三、四级资质审批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gxt.hunan.gov.cn
时间:2008年11月11日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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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单位资质三、四级资质审批
项目名称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单位资质三、四级资质审批
受理机构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联 系 人
崔莉萍
联系方法
电话: 4587080
服务对象
企业
办理时限
20 个工作日(如果需要进行省市间协调或报信息产业部审批,所用时间不计入。)
收费情况
无
设立依据
1.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12 号)
2.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信息产业部规范性文件信部规[ 1999 ] 1047 号)
3.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修定版)》(信息产业部规范性文件信部规[ 2003 ] 440 号)
4.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申报程序(试行)》(信息产业部规范性文件信规函[ 2001 ] 2 号)
受理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2. 独立或合作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两年以上(含两年)。
3. 具有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的能力,并完成过三个以上(含三个)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
4. 具有胜任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的专职人员队伍和组织管理体系。
5. 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先进的信息系统开发、集成的设备环境。
材料明细
1.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报告》二份
2.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报表》二份
3. 申报附件二套,内容包括:
⑴ 企(事)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⑵ 申报单位负责人任职、学历与学位、职称、业绩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⑶ 申报单位技术负责人任职、学历与学位、职称、业绩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⑷ 申报单位财务负责人任职、学历与学位、职称、业绩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⑸ 硕士(含)以上学历人员的学历及学位证书复印件
⑹ 自主开发软件相关评测、登记有关证书的复印件
⑺ 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复印件
⑻ 本年度员工培训计划
⑼ 近三年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负债表和损益表)
⑽ 申请三级资质企业提供近三年经国家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申请四级资质企业提供近三年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负债表和损益表)
⑾ 所有 50 万以上项目的合同复印件(主要包含合同签订方、签订时间、合同总额、设备清单及金额构成情况等主要条款和验收相关证明)
办理流程
申请资质认证的单位对照《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修定版)》,确定申请的资质级别,并按以下程序办理:
1. 申请单位委托资质认证机构认证评审
申请单位填写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统一制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报表》 , 向本省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资质认证机构提出资质认证委托申请,提交委托评审材料,由资质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和核查。本省三、四级认证机构:湖南省电子产品检测分析所 地址:解放东路 69 号 联系电话: 2807696 )。
2. 申请单位提交资质申报材料
通过认证机构评审的申请单位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报表》,连同认证机构出具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报告》,一并提交到申请单位所在省信息产业主管部门。
3. 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综合
省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将申请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调查、登录、综合。
4. 资质认证专家委员会评审
由省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组织资质认证专家委员会对申请单位的资质进行评审,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资质申报材料、资质认证工作报告、专家委员会的评审意见等进行综合审查,作出决定,并签署审查意见。
5. 报送信息产业部审批
对通过省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核的,报送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
流程图
办事流程图下载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单位资质三、四级资质审批流程图 .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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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措施
机关效能投诉电话: 4587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