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拟上市企业前期费用可财政补贴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gxt.hunan.gov.cn
时间:2008年09月18日 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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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拟上市企业前期费用可财政补贴
9月17日出台的《关于大力推动创业富民加快建设创业之都的若干意见》,对金融支持政策进行了创新。根据该意见,长沙市将积极引入各类风险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和私募基金投资初创型中小企业。
该《意见》指出,要建立担保机构和风险投资的风险补偿机制,畅通风险投资退出机制,探索建立代办股份转让交易系统。对创业二年、市场前景明确、经济效益好的企业,鼓励和支持发行集合债券。积极指导和扶植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创业板和中小企业板上市。拟上市企业进入上市程序后发生的上市前期费用,由市财政给予适当补贴。扩大小额贷款担保扶持范围,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复员转业军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大中专(含中职)毕业生、外出务工返乡人员自主创业,均可享受小额贷款担保政策。
在财税扶持政策上,该《意见》指出,市财政每年要安排不低于1亿元、区县(市)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5000万元设立创业扶持奖励基金,并按地方经济增长比例逐年递增。创业扶持奖励基金归口财政部门管理,采取以奖代投、补助贴息、专项扶持等方式,用于支持初创型、中小型、微利型、科技型、就业型企业发展壮大。同时,各级财政安排的工业、农业、商贸、科技等专项经费,应确保10%以上用于扶持初创企业。落实初创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吸纳再就业人员的工业企业,可按所安置的再就业人数享受税收优惠。
来源:湖南省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