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各地区2007年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gxt.hunan.gov.cn
时间:2008年07月30日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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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 第55号
根据有关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07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价考核。现将各地区2007年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公告如下:
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山东6省(市)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吉林、浙江、安徽、福建、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甘肃、青海14个省(区、市)考核结果为完成等级;黑龙江、江西、河南3省考核结果为基本完成等级;河北、山西、内蒙古、海南、贵州、宁夏、新疆7省(区)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
“十一五”节能目标完成进度40%以上的有北京、天津2个地区;完成进度30%以上的有福建、上海、陕西等15个地区;完成进度20-30%的有云南、四川、湖南、重庆、河北、贵州、内蒙古、山西、吉林、宁夏10个地区;完成进度低于20%的有新疆、海南、青海3个地区。
附表:2007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节能目标完成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八年七月二十七日
2007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节能目标完成情况
地 区
2007年万元GDP能耗
降低目标(%)
2007年万元GDP能耗
降低率(%)
北 京
-5.00
-6.04
天 津
-4.40
-4.90
河 北
-4.40
-4.02
山 西
-5.60
-4.52
内蒙古
-5.26
-4.50
辽 宁
-4.00
-4.01
吉 林
-4.00
-4.41
黑龙江
-4.00
-4.09
上 海
-4.00
-4.66
江 苏
-4.20
-4.28
浙 江
-4.00
-4.18
安 徽
-4.00
-4.11
福 建
-3.50
-3.51
江 西
-4.00
-4.01
山 东
-4.50
-4.54
河 南
-4.0~-4.5
-4.11
湖 北
-4.00
-4.06
湖 南
-4.00
-4.43
广 东
-3.00
-3.15
广 西
-3.20
-3.31
海 南
-2.50
-0.80
重 庆
-4.00
-4.46
四 川
-4.00
-4.44
贵 州
-4.95
-3.97
云 南
-3.80
-3.98
陕 西
-4.50
-4.54
甘 肃
-4.00
-4.09
青 海
-2.00
-2.20
宁 夏
-4.00
-3.52
新 疆
-4.00
-3.08
注:1、西藏自治区数据暂缺;
2、2007年万元GDP能耗降低目标依据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确认函;
3、2007年万元GDP能耗降低率依据国家统计局核定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