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各地区2007年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gxt.hunan.gov.cn 时间:2008年07月30日 11:00 【字体:
     
  
  2008年 第55号
  
  根据有关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07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价考核。现将各地区2007年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公告如下:
  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山东6省(市)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吉林、浙江、安徽、福建、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甘肃、青海14个省(区、市)考核结果为完成等级;黑龙江、江西、河南3省考核结果为基本完成等级;河北、山西、内蒙古、海南、贵州、宁夏、新疆7省(区)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
  “十一五”节能目标完成进度40%以上的有北京、天津2个地区;完成进度30%以上的有福建、上海、陕西等15个地区;完成进度20-30%的有云南、四川、湖南、重庆、河北、贵州、内蒙古、山西、吉林、宁夏10个地区;完成进度低于20%的有新疆、海南、青海3个地区。
  附表:2007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节能目标完成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八年七月二十七日
  
  2007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节能目标完成情况
  地 区
  2007年万元GDP能耗
  降低目标(%)
  2007年万元GDP能耗
  降低率(%)
  
  
  北 京
  -5.00
  -6.04
  
  天 津
  -4.40
  -4.90
  
  河 北
  -4.40
  -4.02
  
  山 西
  -5.60
  -4.52
  
  内蒙古
  -5.26
  -4.50
  
  辽 宁
  -4.00
  -4.01
  
  吉 林
  -4.00
  -4.41
  
  黑龙江
  -4.00
  -4.09
  
  上 海
  -4.00
  -4.66
  
  江 苏
  -4.20
  -4.28
  
  浙 江
  -4.00
  -4.18
  
  安 徽
  -4.00
  -4.11
  
  福 建
  -3.50
  -3.51
  
  江 西
  -4.00
  -4.01
  
  山 东
  -4.50
  -4.54
  
  河 南
  -4.0~-4.5
  -4.11
  
  湖 北
  -4.00
  -4.06
  
  湖 南
  -4.00
  -4.43
  
  广 东
  -3.00
  -3.15
  
  广 西
  -3.20
  -3.31
  
  海 南
  -2.50
  -0.80
  
  重 庆
  -4.00
  -4.46
  
  四 川
  -4.00
  -4.44
  
  贵 州
  -4.95
  -3.97
  
  云 南
  -3.80
  -3.98
  
  陕 西
  -4.50
  -4.54
  
  甘 肃
  -4.00
  -4.09
  
  青 海
  -2.00
  -2.20
  
  宁 夏
  -4.00
  -3.52
  
  新 疆
  -4.00
  -3.08
  
  注:1、西藏自治区数据暂缺;
  2、2007年万元GDP能耗降低目标依据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确认函;
  3、2007年万元GDP能耗降低率依据国家统计局核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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