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调整电网电价 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平均提高2.5分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gxt.hunan.gov.cn 时间:2008年07月04日 15:25 【字体:
     湖南调整电网电价 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平均提高2.5分
  7月3日,省物价局发出通知,自2008年7月1日起,对我省电厂上网电价和部分销售电价进行调整。
  通知规定,为解决煤价上涨对电价的影响,将符合国家(审批)规定省电网统调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税,下同)每千瓦时提高1.80分钱。未安装脱硫设备的燃煤机组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4055元;安装脱硫设备燃煤机组(含循环流化床机组)经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并经省物价局确认后,上网电价在此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1.5分钱,为每千瓦时0.4205元。
  为鼓励水电资源开发,缓解水电企业成本增支压力,将省电网统调水电标杆上网电价水平调整为每千瓦时0.306元。
  为逐步理顺电网输配电价,补偿冰雪灾害造成的损失,将省电网输配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5分钱。此外,为解决华中电网公司三板溪电站配套送出工程公用网络和怀化变电站投资的还本付息问题,在省电网销售电价中每千瓦时加价0.05分钱。
  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提高到每千瓦时2厘钱,其中,对居民生活用电和中小化肥用电仍维持原标准。
  为解决电价调整对销价的影响,将省电网销售电价水平每千瓦时平均提高2.5分钱,居民生活用电、农业和中小化肥生产用电价格不作调整。同时,按照国家要求,取消4万吨以上铁合金企业生产用电电价优惠;取消已下放地方的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农网还贷资金优惠。
  通知要求,继续扩大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面。自2003年省电网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以后,已与省电网签订代管或整体上划、股份合作协议的市县电网,凡由电力部门抄表到户且用电价格高于省电网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水平的,按省电网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水平进行同价,低于省电网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水平的仍按现行水平执行;未抄表到户的,供电企业应加快“两改”进度,尽快实现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全面同价。
  为促进节能减排,优化资源配置,各地必须严格按国家要求执行对高能耗企业的差别电价政策,特别是对地方电网和小水电自供区范围内的高能耗企业,也要按照国家差别电价政策认真进行甄别,并尽快执行差别电价,不得以招商引资等各种理由自行对高能耗企业用电价格实行优惠。
  
  来源:湖南省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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