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初步建立重点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gxt.hunan.gov.cn
时间:2008年06月27日 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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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初步建立重点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作为全国首批开展地方国有重点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试点的省份之一,我省把总法律顾问制度作为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的重点,历经4年,初步建立起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为企业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近5亿元。6月25日,在全国试点省市国有重点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工作座谈会上,省国资委向与会代表介绍了我省经验。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出席会议并讲话,副省长陈肇雄向会议代表介绍湖南省情并致欢迎辞。
2004年,我省和上海、辽宁、湖北、河北和江西等被列为实施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的试点省份,开展地方国有重点企业法制建设试点工作。4年来,省国资委先后分两批选择30户国有大型骨干企业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这30家企业设置了专门的法律事务机构,共有专职法律事务工作人员107人。
通过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各试点企业规范了改制行为,实现了法律服务方式的根本转变,从源头上防范法律风险,增强了企业防范风险的能力。如首批15户试点企业在实施总法律顾问制度后,企业所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下降近六成。最早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华菱涟钢,在企业经营管理和防御法律风险等方面,均制定了详细的规章,企业法律事务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管理轨道。而一批重大法律纠纷案件也得到有效解决。据统计,总法律顾问制度建立以来,共处理重大法律纠纷案件46起,直接涉案金额11.4亿元,其中绝大部分是历史遗留问题。企业总法律顾问通过发挥专业特长和制度优势,一批标的较大,涉案人员多、时间较长的疑难案件得到妥善解决。
来源:湖南省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