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制定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gxt.hunan.gov.cn 时间:2008年01月16日 08:05 【字体:
     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制定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就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制定了相应的标准。
  通知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每平方米平均税额为:上海市45元;北京市40元;天津市35元;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各30元;辽宁、湖北、湖南各25元;河北、安徽、江西、山东、河南、四川、重庆各22.5元;广西、海南、贵州、云南、陕西各20元;山西、吉林、黑龙江各17.5元;内蒙古、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各12.5元。
  
  来源:人民日报
  

主办单位: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政府网站标识码:4300000013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新韶路467号    邮编:410004
备案号:湘ICP备10004984号-4 技术支持:湖南省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
值班电话(24小时):0731-88955310
湘公网安备 43010302000530号

  • 信访问题服务电话:0731-88955363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制定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

7683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