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经济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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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年01月14日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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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经交通〔 2008 〕 12 号
湖南省经济委员会
关于认真做好 2008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广州铁路(集团)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认真做好 2008 年春运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 2007 〕 3552 号)精神,认真做好 2008 年春运工作,努力满足广大旅客的出行需要,兼顾电煤、成品油等重点物资运输,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协调机制。 2008 年春运从 1 月 23 日 开始至 3 月 2 日 结束,共计 40 天。做好春运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稳定。各市州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春运工作,按照国家提出的“以客为主,安全为先,方便有序,服务满意”的目标,加强组织领导,健全领导机构,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牵头,经委、铁路、交通、民航、城建、公安、安全监管、劳动保障、旅游、工商、教育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春运工作领导机构,全面负责本地区的春运工作。各市州春运领导机构办公室设在经委或综合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春运日常综合协调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春运工作方案,掌握信息动态,并针对各种突发事件启动应急预案,切实做好春运期间客货运输组织协调工作。各运输管理部门应根据本行业(系统)工作需要,成立春运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织领导本行业(系统)的春运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领导要深入春运一线进行安全督查,现场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共同搞好全省春运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对春运工作所需人力、物力、经费等重点予以确保。
二、科学安排运力,切实搞好客货运输组织。 据 预测,全省春运旅客发送量将达到 9733 万人次,同比增长 1.3% 。其中,铁路 750 万人次,增长 1.9% ;公路 8795 万人次,增长 1.2% ;水运 134.7 万人次,下降 2.3% ;民航 53.3 万人次,增长 24.8% 。春运期间,由于运量与运力的矛盾十分突出,尤其是从今年起“五一”黄金周被取消,旅客运输需求可能更加旺盛,节后学生流将与进城务工人员、探亲、旅游流 叠加,使流量高峰总体较往年持续时间延长。因此,各运输部门要提前做好旅客流量、流向、流时的准确预测,根据客运需求,科学安排运力,适时加开车、船、飞机和学生专列,尽可能地满足旅客出行特别是农村旅客出行的需求。请广铁集团认真落实铁道部首次将湖南地区纳入节后全路客流重点地区的精神,千方百计配备足够的客车车底,确保节后客运高峰临客方案的实施;对办理客运业务有变更的车站,要通过媒体提前向社会公布。道路运输部门要储备一定运力,切实做好春节后客流高峰旅客分流工作。城市公共交通部门和公交企业要加强调度,及时掌握旅客集散信息,做好城市车站、码头、机场的旅客衔接疏运工作,妥善安排好凌晨和夜间的客运服务。劳动保障部门特别是主要劳务输出地区劳动保障部门,要密切关注进城务工人员平安返乡和顺利返城问题,及时与春运领导机构及运输部门沟通,确保务工人员有序流动。岳阳、长沙、衡阳、娄底、邵阳、怀化、常德等地旅客流量大、进城务工人员比较集中的春运领导机构,要加强与运输部门的衔接,切实做好运力综合协调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特别是铁路部门在做好旅客运输的同时,还要兼顾货运,重点安排好电煤、成品油以及关系国计民生的生产和生活物资运输;油品供应企业要尽量满足客货运输车辆的用油需求,确保“两会”及节日期间市场供应。
三、加强监督管理,制定应急预案,确保春运安全有序。 安全运输是春运工作的核心。各运输部门和运输企业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遏制群死群伤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把一般事故降低到最低水平为目标,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切实落实安全责任。 各级各有关部门的一把手是春运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完善安全考核制度,加强安全监督和检查,切实落实安全责任。
二是强化设备管理,落实安全措施。 认真汲取“ 8.13 ”凤凰堤溪大桥坍塌事故教训,公安交警、交通管理部门要经常督促运输企业做好运输设备技术检测和维修保养工作,确保投入春运的车、船、飞机等运输设施和道路、桥梁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同时,要严格实行“春运车辆临时检验合格证”和“客运车辆春运准驾证”制度;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宣传教育,做到不超时、不超载、不超速、不疲劳驾驶,消除事故隐患。
三是加强交通事故多发点段的安全监管。 各级公安交警和交通部门要对公路各干线、较大的客运站场事故多发地段和易堵地段等,加强巡逻和疏导;对引发山区公路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要进行专项整治。要做好恶劣天气条件下的防滑、防冻和防雾等工作,准备必要的防滑器材。公路部门在春运期间要停止通车公路路面施工并清除路面障碍,让出公路通道;各公路收费站在春运期间要打开所有的收费通道,确保国道、省道畅通。此外,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铁路道口、民船、民渡和库区船舶的安全监管和防范工作。
四是严把安检和“三品”查堵关。 各车站、码头要对所有营运车、船进行出站(港)前和收班后的安全技术检查,严禁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船出站(港);要严格按照核定的座位人数载客,严禁超载;要继续加大对“三品”的查堵力度,完善检查制度,增设检查设施,禁止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品带上车、船及飞机。
五是加强运输沿线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和查处违法行为。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重点抓好 107 国道、高速公路、京广、沪昆铁路及其他主要干线和主要旅游线路的安全畅通;加强运输沿线和车站、码头、机场及周边地区的治安整顿,坚决打击“车匪路霸”及“欺行霸市”、“抢客”、“倒客”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广大旅客和运输经营业主的合法权益。
公安交警和交通运管部门要继续在车流量较大的主要国道、省道及高速公路省际边界和其他危险路段设立春运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及时制止公路客车严重超载等违法行为,强化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工作。要强化乡镇人民政府对乡村公路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逐步完善村村通公路的安全设施;公安交警部门还要加强对原农机部门管理职能移交的车辆交通安全秩序管理,严厉打击“黑车非驾”、农用车载客等违法行为,并加强对乡村公路交通秩序的督查。
六是制定快速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制定春运应急预案,快速处置突发事件。要加强对春运市场的监测,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对可能影响春运的事件信息,特别是苗头性信息要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和早解决,形成反应快速、应对正确、处置果断的良好机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可能影响春运顺利开展的事件发生。
四、提高服务质量,加强舆论监督,营造和谐春运氛围。 一是要严格执行春运价格政策。 春运期间,由于铁路客运票价继续执行不上浮、折扣不恢复政策,公路执行经营固定线路的客票价格不加成政策,非固定线路的临时包车运输,继续实行市场调节价格。公路、水路旅客运输要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交通厅联合下发的有关文件执行,不得擅自提价。要按照规定做好道路客运运价与成品油价格联动工作,要采取减免养路费等优惠政策,减轻公路客运经营者负担,提高参运者积极性。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运输市场的价格监督,严肃查处乱涨价等违法行为,维护旅客合法权益。
二是要提高服务质量。 各运输部门和企业要及时发布运输信息,便于旅客选择出行时间和方式;要增设售票窗口,延长售票时间,增加预售票期限。铁路部门对进城务工人员多、大专院校集中的城市,组织团体订票、上门售票;对有条件的车站,要开展电话订票、异地售票等火车票预售的形式,降低旅客出行成本,减轻售票窗口的压力,确保售票点安全。各主要车站要将临时售票点设在方便群众、具备安全条件的地方,主动加强与市州政府春运办的联系,共同做好临时售票点的安全保障工作。在主要进城务工人员集散地车站,要搭建临时候车棚,改善旅客候车条件。今年春运要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和谐的春运氛围,继续开展春运优质服务竞赛活动,对春运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省春运领导小组将在全省通报表彰。
三是要加强舆论监督。 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与新闻报道对春运工作的监督和促进作用,既弘扬好人好事,也批评不正之风,积极开展春运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
四是建立信息反馈网络。 为加强春运组织协调工作,及时掌握春运信息动态,请省交通厅、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和广铁集团每 5 日向省春运办报送旅客运输完成情况,省公安厅每 10 日向省春运办报送道路安全事故情况;省直各相关部门也要及时报送春运信息动态和紧急情况。铁路部门还要对电煤及重点企业重点物资运输完成情况建立台帐,及时与省春运办通报相关信息。
春运结束后,各市州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进行总结,并将总结书面材料于 3 月 5 日前 报省春运办(省经委交通处)。
请各市州及省直有关部门于 1 月 20 日前 将春运领导小组名单、联系电话及春运工作方案报送省春运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 0731-2212038 、 2213873 (传真)、 2212412 (夜间); E-mail 地址: hnsjwjtc@163.com ;联系人:彭国赛、肖洋扬。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认真做好 2008 年春运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 2007 〕 3552 号)
二○○八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