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经济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度在湘的国家千家重点耗能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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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年01月14日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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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经环资〔 2008 〕 11 号
湖南省经济委员会
关于认真做好 2007年度在湘的国家千家重点
耗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各市州经委:
为贯彻落实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强化企业节能主体责任,确保完成千家重点耗能企业“十一五”节能目标,根据《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 [2007]36 号)要求,我委定于 2008 年 1 - 3 月对在湘 28 家国家千家重点耗能企业 2007 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及落实节能措施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依据
《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中明确的《单位 GDP 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
二、考核对象、内容和方法
(一)考核对象
在湘 28 家国家千家重点耗能企业
(二)考核内容
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落实节能措施情况
(三)考核方法
采用量化办法,相应设置节能目标完成指标和节能措施落实指标,满分为 100 分。节能目标完成指标为定量考核指标,以各千家重点耗能企业与国家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确定的 2007 年度节能目标为基准,依据我委认可的企业节能指标,计算目标完成率进行评分,满分为 40 分,超额完成指标的适当加分。节能措施落实指标为定性考核指标,是对各重点耗能企业落实节能措施情况进行评分,满分为 60 分。
(四)考核结果
分为超额完成( 95 分以上)、完成( 80-94 分)、基本完成( 60-80 分)、未完成( 60 分以下) 四个等级。未完成节能目标的,均为未完成等级(具体考核计分方法见附件 1 )
三、时间安排
(一) 1 月 15 日 - 30 日为企业自查阶段。企业对 2007 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进展情况开展自查,并于 1 月 30 日前 向我委环资处提交自查报告,同时抄报国家发改委和所在地市州经委。
(二) 2 月 1 日 - 28 日为评估核查阶段。我委组织专家评估组对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核查。
(三) 3 月 1 日 - 15 日为综合评价阶段。我委根据企业自查报告和评估组评估核查情况,形成综合评价报告报送省政府和国家发改委。千家重点耗能企业节能情况评价考核结果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汇总后,向社会公告。
四、奖惩措施
对评价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和完成等级的企业,由国家发改委和省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并结合全国及全省节能表彰活动进行表彰奖励。对评价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一律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不给予国家免检等扶优措施,对其新建高耗能投资项目和新增工业用地暂停核准和审批。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企业,应在评价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报省政府,限期整改。对千家企业中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的考核评价结果,由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作为对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实行 “ 一票否决 ” 。
五、要求
(一)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节能目标考核工作,切实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具体负责人和责任部门抓落实,按时提交自查报告。
(二)企业自查报告要有针对性,内容详实具体。自查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 2007 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包括年度目标计划、实际完成的节能量、实现节能量的主要途经(实施的具体项目、措施及节能效果)、节能量计算依据及计算过程。
2 、节能措施落实情况。根据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分项逐条总结,内容尽量详细具体,突出措施取得的效果。
3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 2008 年节能目标、主要措施。
4 、有关附件。主要包括企业节能目标考核自查得分表(见附件 2 )和体现企业节能措施的相关文件及材料的复印件。
(三)企业应于 2008 年 1 月 30 日前 将自查报告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报我委环资处( sjmwzyc@163.com ),书面材料应盖单位公章。
(四)各市州经委要加强对所在地千家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确保所辖企业考核自查工作按时完成。
联系人:刘志明,联系电话(兼传真): 0731 - 2213735
附件: 1 、千家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
2 、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自查得分表
二 ○○ 八年一月八日
主题词 : 经济管理 企业 通知
抄送:国家发改委环资司。
湖南省经济委员会办公室 2008 年 1 月 8 日 印发
校对:刘志明
附件 1:
千家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
考核指标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节能目标
( 40 分)
1
节能量
40
完成年度计划目标得 40 分,完成目标的 90% 得 35 分、 80% 得 30 分、 70% 得 25 分、 60% 得 20 分、 50% 得 15 分、 50% 以下不得分。每超额完成 10% 加 2 分,最多加 6 分。本指标为否决性指标,只要未达到目标值即为未完成等级。
节能措施
( 60 分)
2
节能工作组织和领导情况
5
1. 建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并定期研究部署企业节能工作, 3 分;
2. 设立或指定节能管理专门机构并提供工作保障, 2 分。
3
节能目标分解和落实情况
10
1. 按年度将节能目标分解到车间、班组或个人, 3 分;
2. 对节能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考评, 3 分;
3. 实施节能奖惩制度, 4 分。
4
节能技术进步和节能技改实施情况
25
1. 主要产品单耗或综合能耗水平在千家企业同行业中,位居前 20% 的得 10 分,位居前 50% 的得 5 分,位居后 50% 的不得分;
2. 安排节能研发专项资金并逐年增加, 4 分;
3. 实施并完成年度节能技改计划, 4 分;
4. 按规定淘汰落后耗能工艺、设备和产品, 7 分。
5
节能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10
1. 贯彻执行节约能源法及配套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法规与政府规章, 2 分;
2. 执行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 4 分;
3. 实施主要耗能设备能耗定额管理制度, 2 分;
4. 新、改、扩建项目按节能设计规范和用能标准建设, 2 分。
6
节能管理工作执行情况
10
1. 实行能源审计或监测,并落实改进措施, 2 分;
2. 设立能源统计岗位,建立能源统计台账,按时保质报送能源统计报表, 3 分;
3. 依法依规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并定期进行检定、校准, 3 分;
4. 节能宣传和节能技术培训工作, 2 分。
小计
100
注: 1 、节能目标以企业根据与国家签定的节能目标责任书制定的年度目标为准;上年度( 2006 年)未完成的节能目标,须分摊到以后年度。
2 、 2010 年节能目标以节能目标责任书中签订的目标为准。
附件 2:
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自查得分表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自查
得分
节能目标( 40 分)
节能量
40
完成年度计划目标得 40 分,完成目标的 90% 得 35 分、 80% 得 30 分、 70% 得 25 分、 60% 得 20 分、 50% 得 15 分、 50% 以下不得分。每超额完成 10% 加 2 分,最多加 6 分。本指标为否决性指标,只要未达到目标值即为未完成等级。
节能措施( 60 分)
节能工作组织和领导情况
5
1. 建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并定期研究部署企业节能工作, 3 分;
2. 设立或指定节能管理专门机构并提供工作保障, 2 分。
节能目标分解和落实情况
10
1. 按年度将节能目标分解到车间、班组或个人, 3 分;
2. 对节能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考评, 3 分;
3. 实施节能奖惩制度, 4 分。
节能技术进步和节能技改实施情况
25
1. 主要产品单耗或综合能耗水平在千家企业同行业中,位居前 20% 的得 10 分,位居前 50% 的得 5 分,位居后 50% 的不得分;
2. 安排节能研发专项资金并逐年增加, 4 分;
3. 实施并完成年度节能技改计划, 4 分;
4. 按规定淘汰落后耗能工艺、设备和产品, 7 分。
节能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10
1. 贯彻执行节约能源法及配套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法规与政府规章, 2 分;
2. 执行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 4 分;
3. 实施主要耗能设备能耗定额管理制度, 2 分;
4. 新、改、扩建项目按节能设计规范和用能标准建设, 2 分。
节能管理工作执行情况
10
1. 实行能源审计或监测,并落实改进措施, 2 分;
2. 设立能源统计岗位,建立能源统计台账,按时保质报送能源统计报表, 3 分;
3. 依法依规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并定期进行检定、校准, 3 分;
4. 节能宣传和节能技术培训工作, 2 分。
小计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