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计划十年基本建成教育强省 主要指标居全国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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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年08月31日 0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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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计划十年基本建成教育强省 主要指标居全国前列
日前,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联合下发了《关于建设教育强省的决定》,明确了湖南建设教育强省有关重大问题。
《决定》指出,湖南将通过十年左右努力,使教育发展的主要指标居全国前列,支撑和保障教育发展的指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增长率综合实力进入全国先进行列;基本形成完备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建成教育强省。
到2010年,全省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70%;义务教育完成率达到95%,其中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少年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75%;中等职业教育学校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5%;高等教育在学总规模达到175万人,毛入学率达到27%;新增从业人员受教育年限达13年以上。80%的义务教育学校达到合格学校标准,教育信息化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公办学校择校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初步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建成若干所高水平大学、全国示范性高职院校、技师学院和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重点学科、特色专业。
到2015年,全省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80%,义务教育完成率达到98%,其中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少年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0%;新增从业人员受教育年限达15年以上。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计划
坚持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倾斜,加大发达地区支撑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城市支援农村的力度,逐步缩小城乡教育、区域教育发展的差距。根据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办学标准和质量标准,制定合格学校建设的具体要求实施办法;加大薄弱学校改造力度,组织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对口援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薄弱学校;建立中小学维修、危房改造长效机制,实施农村学校的改水改厕工程和教职工工作用房建设工程。合理调配师资力量,稳妥调整学校布局,因地制宜新建、改建一批农村寄宿制学校。依法将城区中小学校的建设和发展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完善学校配套建设办法,新建一批城镇中小学校。
2010年,争取城市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女童、残疾少年儿童都能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流入地政府和公办学校为主,保障进城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切实做好农村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加强普通高中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拓展优质高中教育资源,扶持薄弱高中学校建设,鼓励普通高中办出特色,提高办学水平和质量。根据学龄人口产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合理调整高中布局。
加快发展学前三年教育,城市以社区为依托创办幼儿园,农村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闲置的教育资源,积极发展乡镇和村级幼儿园。鼓励社会力量按标准举办各种形式的学前教育机构。推广先进的学前教育理念和教育方法,提高幼儿教育质量。
职业教育:重点建设10所示范性高职高专院校
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省内重点建设10所示范性高职高专院校、5所技师院校、25所高级技工学校、50所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和一批省级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县级职教中心。大力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积极开展订单式培养;建立完善实习实训制度,采取税收优惠等措施,鼓励企业提供实习实训岗位;对未升入普通高中的毕业生加强职业教育与培训,加强农村地区“三教统筹”,积极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为新农村建设培养一大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高等教育:建设5所高水平大学
重点建设5所左右全国有影响的高水平大学和一批重点学科。启动“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和“湖南省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鼓励校际之间、校企之间、学校与地方之间共建共享教育科技文化体育设施。
引导高校之间开展教师互聘、学分互认、课程互选、设施互用,提高教学资源的综合效益。重点支持高校建设一批与湖南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发展相适应的重点优质学科、特色学科和科技创新平台。对在省内转化的科技成果给予优先扶持,加快高校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素质教育:办好各级各类家长学校
学校和有关部门、社团组织要切实担负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的责任,积极办好各级各类家长学校,建立学校与家庭良性互动的合作教育机机制,帮助与引导家长注重培养子女诚实守信、尊老爱幼、热爱劳动、讲究卫生等良好品德与行为习惯,并以身示范,构建民主平等和睦的家庭关系,促进子女全面发展。加强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各类文化、科技场所和公益设施要向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
各学校要充分利用自身资源,节假日免费向学生开放活动场所;要充分利用基层活动场所特别是社区活动场所,开展有益学生身心健康的各类活动。
教师队伍:加大名师和名校长培养力度
“十一五”期间为农村小学免费定向培养1万名专科层次的教师,利用农村小学自然减员编制予以安置。到2010年,农村幼儿教师应达到中等幼儿教育或中等师范教育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至2015年,各级各类教育高学历教师比例明显增加,教师专业化水平显著提高。
加强教师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每5年对中小学教师进行一次全员培训考核。加大名师和名校长培养力度,切实抓好各级各类学校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的选拔与培养。
严格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全面推行教职工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建立学校用人动态管理新机制,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在中小学全面推行校长聘任制和校长负责制,建立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择优聘任的校长选拔任用机制,健全校长考核、培训、激励、监督、流动等制度。建立区域内中小学校教师定期交流制度。
来源: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