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工作中办理产业政策证明文件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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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年08月28日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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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经产业〔 2007 〕 63 号
各市州经委,省直有关行管办:
根据省质监局、省发改委、省经委《关于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发改委〈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湘质监发〔 2007 〕 27 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委受理企业提出是否符合产业政策的核查申请、组织核查工作、出具符合产业政策证明文件的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现就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工作中贯彻执行产业政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是否符合产业政策证明文件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有关政策,按湘质监发〔 2007 〕 27 号文的要求和程序办理。
二、我委对企业向我委提出的是否符合产业政策的书面核查申请,委内统一归口产业政策处受理,商有关处室办理,以我委函件形式出具证明文件回复。
三、收到企业的核查申请后,一般以书面核查为主。主要对企业生产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以及审批过程、建设时间、生产能力进行审核。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可组成 2 - 3 人核查组到企业进行现场核查。
四、企业的书面核查申请材料一般应当包括:
1 、书面核查申请(含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审批过程、建设时间、生产能力等);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3 、立项批复文件;
4 、环评验收批复文件;
5 、市州经委的证明性文件。
五、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是一项专业性强、政策性强的工作。我委将从省直行管办、市州经委及有关大专院校推选相关人员组成政策咨询专家库,根据现场核查工作需要从专家库抽选人员参与核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