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经济委员会目标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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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6年12月21日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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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经党机 [2006]108 号
湖南省经济委员会
关于印发“湖南省经济委员会
目标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委属二级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委工作效率,全面推进各项工作,委党组决定对全委各机关处室、委属二级单位进行目标管理考核。现印发“湖南省经济委员会目标管理考核暂行办法”。请各处室、各单位按照“湖南省经济委员会目标管理考核暂行办法” 认真制定工作目标,落实目标管理的各项措施,努力完成好今年的工作任务。
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主题词: 文秘工作 办法 通知
湖南省经济委员会办公室 2006 年3 月30 日 印发
录入:段三益 校对:江秋波
湖南省经济委员会
目标管理考核暂行办法
为更好地发挥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推动和激励作用,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结合本委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和其它有关要求,紧密结合本委的中心工作,切实落实好各处室、委属二级单位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奖优罚劣,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机关文明建设,提高整体工作效能。
二、目标考核范围
机关各处室、委属二级单位 。
三、考核标准
各处室的目标管理考评,分为优秀、达标、未达标三个等次。
(一) 优秀:按规定时限完成或超标完成全年工作目标;能认真学习,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加强思想作风建设,严格遵守党的有关廉洁自律,艰苦奋斗的规定,廉政责任制贯彻落实好;团结协作、工作创新务实,业绩突出;按时完成各项政治、业务学习任务;服务意识强,文明办公,办事效率高,表率作用好;有一套完整科学的工作制度,能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制订本部门工作计划,工作效率高,服务质量高,得到基层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好评;无失泄密,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好;按时上报目标管理责任制自查执行情况;无违章、违纪和工作差错。
(二) 达标:完成全年工作目标;团结协作,工作认真,业绩明显;基本完成各项政治、业务学习任务;服务态度较好,办事效率比较高,无不良反映;基本按时上报目标管理自查情况;无失泄密及安全责任事故;制度基本健全,无违纪和明显工作差错。
(三) 未达标: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未达标
1 、年度工作目标因主观原因有两项以上未完成;
2 、工作有较大失误或未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3 、单位及工作人员有违规或违纪行为;
4 、服务态度差;
5 、办事效率低;
6 、保密或安全保卫、计划生育等工作出现问题,被“一票否决”的;
7 、领导小组认定其它影响工作的行为。
四、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 制定目标
1 、各处室及二级单位的年度工作目标、季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应科学、合理、符合本部门实际,量化部分要细致、明确,并责任到人,不能量化的目标应具体、逐条、逐项写清楚。
2 、各处室及二级单位年度工作目标,须经本部门主管领导审查签发,年度工作目标应于每年 12 月 31 日之前上报备案;每季度第一周前将下季度工作目标计划报委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备案。
3 、报送目标计划和完成目标情况的书面报告纳入考核范围;两次未按时上报者给予批评,三次未按时上报的按未达标处理。
(二)自查情况通报
1 、各处室及二级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每季度对工作目标组织一次自查,并向委考核办报送书面自查报告。工作目标未完成或出现其它问题,应说明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
2 、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对各处室及二级单位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不定期组织抽查和督办,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领导小组。
3 、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每季度对各处室及二级单位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在全机关进行书面通报。
(三)半年初评、年终考评
1 、半年初评、年终考评工作由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2 、各处室及二级单位每年 7 月 10 日前写出自检报告送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并准备好应检的各种资料。
3 、每年 7 月底前,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提出各处室各单位初评结果的建议。
4 、年终目标管理考评工作与年度考核工作相结合,经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评议,提出各处室、各单位目标完成情况的等次,报党组审定。
五、组织领导
(一)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 长:胡衡华
副组长:鲁平益 陈锋 傅雪梅
成 员:蒋志方 刘送保 杨晓晋 曾柯立 赵建生 卓群
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机关党委,负责管理和考核的日常工作。各处室指定专人负责目标管理责任制日常考核及与机关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的沟通协调工作。
(二)工作任务
1 、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委的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随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或委托副组长召集并主持。 领导小组会议的任务是:
( 1 )审议委的各处室及二级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计划;
( 2 )组织半年和年终的工作目标考评,提出评优与奖惩的建议 ;
( 3 )其它需要领导小组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2 、机关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负责委目标管理的各项具体工作:
( 1 )汇总年度目标计划;
( 2 )负责情况收集和信息反馈,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和目标管理完成情况;
( 3 )组织检查或督办机关各处室及二级单位目标工作完成情况;
( 4 )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
3 、各处室及二级单位在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的指导下开展自查考评工作。当季度末或下季度初召开一次会议,负责本单位年度工作目标、季度目标计划的综合和自查上报,配合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做好相关工作。
六、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