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郴州出台《郴州市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的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将每月1日至25日定为“企业无扰日”,每月给企业一个25天的“超长无扰期”,让企业可以安心专注经营和发展、为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在每月“企业无扰日”期间,除规定的情形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在“企业无扰日”期间对企业开展检查。在执行“企业无扰日”的同时,郴州市还明确多项规定,给行政执法检查行为戴上更严的“紧箍咒”。《规定》还明确了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检查事项清单、“风险+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标准,在限定时间内提交书面检查报告,对郴州市企业赋码保护平台内的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制造业试点企业实行行政执法检查“登记、扫码、留痕、评价”闭环管理,按照“能联尽联”原则开展联合检查,不得重复检查、多头检查,加强涉企行政检查管理,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行为,优化营商环境。
同时利用信息化手段积极推行“不见面检查” ,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依托在线监管系统,加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和关联整合,推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管,提升涉企行政执法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通过信息共享、“互联网+监管”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提升行政执法检查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