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8日郴州市接到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组第6批信访举报件交办件(其内容为“湖南省大量存在石灰窑污染。非法经营的石灰土窑,多集中在山区尤其以湖南郴州、永州、衡阳地区为甚。石灰窑烧劣质煤炭、烟雾、灰尘污染,气味刺鼻,严重污染生态环境、破坏水土、农田、毁坏植被。”)后,郴州市政府高度重视、迅速部署、采取过硬措施,先后下发了《关于做好我市石灰土窑调查摸底和“煅烧石灰土窑”“石灰土立窑”淘汰工作的紧急通知》(郴淘汰落后办〔2018〕14号)、《关于做好我市石灰土窑调查摸底工作的补充通知》(郴淘汰落后办〔2018〕15号)、《关于开展全市造纸、石灰土窑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整改工作“回头看”的督查通知》(郴淘汰落后办〔2018〕17号)和《关于进一步调查核实石灰窑的函》(郴淘汰落后办〔2019〕2号)等文件,要求各县市区立即采取措施,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石灰土窑情况开展地毯式调查摸底,对发现的问题,按照国家十六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和湖南省二十一个厅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实施意见》精神,组织相关部门迅速开展行动,利用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综合标准进行对标检查,落实部门责任,予以整治。
为切实做好石灰土窑落后产能淘汰工作,落实责任,加强后期日常监管,防止“死灰复燃”,确保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不留“死角”,2019年1月16日,郴州市下发《关于开展全市石灰窑等落后产能淘汰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郴淘汰落后办〔2019〕3号),再次对全市石灰土窑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于2019年1月22日至1月25日,组织三个督查组对全市11个县市区及郴州高新区、郴州经开区的石灰土窑落后产能淘汰整改工作开展了专项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