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永州市经信委、市财政局正式印发了我市对十三五新能源车充电设施奖励政策,根据最新出台的《永州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奖励操作办法》,将对充电基础设施给予最高达10万元的奖励。充电基础设施的加快建设将促进新能源汽车的快速推广,随着购置奖补资金、“绿色公交”推广奖补资金等系列政策红利不断,我市新能源汽车发展迈入新时代。
根据奖励政策,适用范围是由政府及社会投资建设的为新能源汽车提供公共充(换)电服务的充(换)电设施。符合国家充电设施建设标准和设计规范,并依照《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NB/T 33004-2013)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奖励标准原则上按以下标准执行:功率大于 20 千瓦的直流、交流充电桩奖励标准分别为 210 元/千瓦、150元/千瓦;功率在 20 千瓦及以下的充电桩按 3000 元/桩的标准进行奖励(不含简易充电装置);换电站按 10 万元/工位的标准进行奖励。作为充(换)电设施建设单位,只需向永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申报,待进行审核确认拨付后即可获得奖励资金。
绿色、智能的新能源汽车产业是汽车产业中的“朝阳产业”,近年来,我市积极承接相关产业转移,加快提升新能源汽车产业集聚效应。今年1月12日,猎豹CS9EV新能源汽车在长丰猎豹汽车永州公司总装车间正式下线,标志着长丰猎豹迈向新能源汽车时代;1月24日,道县与湖南博世达新能源汽车生产项目举行签约仪式,项目总投资达20亿元,主要负责电动车的生产、销售,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建设、运营及技术服务等,将形成新能源汽车完整产业链。
根据规划,到2020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将达到500万辆,将建成集中充换电站1.2万座,分散充电桩480万个,满足全国50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根据我省奖补政策,2016-2020年全省要推广新能源汽车15.6万辆,其中永州为6150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