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产业园区发展,近日,郴州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产业园区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郴发〔2017〕5号),从三个方面进一步加大产业园区用地支持力度。
一是支持园区积极探索,实时进行“多规合一”改革。将产业园区总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等多个规划融合,提升园区规划水平,实现园区规划“一张图、全覆盖”。园区新增工业用地占新增建设用地的比例大于60%。二是设立土地收储机构。按照相关法定程序报批后,在郴州高新区、郴州经开区设立土地储备中心,在各县市园区设立土地储备专户,动态储备土地,保障园区产业用地需求。三是提升用地效率。出让的建设用地必须是权利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无法律经济纠纷、土地开发利用规划条件明确、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需条件的“净地”,禁止“毛地”出让。国家级园区投资强度不低于250万元/亩,其他省级园区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国土资源部门将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规定,加大对园区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除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外,原则上郴州高新区、郴州经开区固定资产投资额低于5000万元的顶目,其他省级园区固定资产投资额低于3000万元的项目,不单独供地,支持、鼓励、引导入驻标准厂房或孵化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