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已完成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第四十三项问题整改,按照《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湘办〔2023〕12号)文件要求,现对问题整改销号情况进行公示。
一、督查反馈问题
湖南省“锰三角”以外区域锰行业污染治理举一反三不够,依然存在产业淘汰和整合工作推进不力、锰渣处理处置不到位等问题。湘西州古丈县、保靖县3家涉及落后产能的电解锰企业按要求应于2014年年底前淘汰,但整改工作长期滞后,直至督察进驻前地方才完成清理整顿。
二、整改目标及完成情况
整改目标:开展全省电解锰企业全面排查,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完成古丈县、保靖县3家涉及落后产能的电解锰企业淘汰退出。
完成情况:已开展全省电解锰企业排查整治,淘汰落后产能3家;古丈县、保靖县3家落后电解锰企业已淘汰退出。
三、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
1、组织全面排查,依法依规淘汰。2025年4月,我厅向各市州下发了《关于开展电解锰企业全面排查的通知》,经市州自查、实地查看、专家认定,排查出溆浦江龙锰业有限公司、湖南省洪江市锰业有限公司、永州市零陵腾飞锰业有限公司属于落后产能。永州市零陵腾飞锰业已完成产能退出和厂区“两断三清”;溆浦江龙锰业有限公司、湖南省洪江市锰业有限公司现已拆除工艺主体设备、动力设施,目前已丧失生产能力。
2、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要求,已完成古丈县宏泰电解锰厂、恒源电解锰厂、保靖县天和锰业有限责任公司产能退出和厂区“两断三清”工作。
四、验收销号情况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第四十三项问题已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完成相应的整改任务,达到整改目标,并通过省级销号验收,现进行销号公示。
以上公示日期:2026年2月27日—2026年3月11日(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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