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湖南省食用盐碘含量标准的通告
根据原湖南省卫生厅等9部门《转发卫生部等八部委局关于做好实施食用盐碘含量标准工作的通知》(湘卫疾控发〔2012〕6号)精神,湖南省食用碘盐中碘含量的平均水平(以碘元素计)为30mg/kg,食用盐碘含量允许波动范围为食用盐碘含量平均水平的±30%,即21-39mg/kg。凡符合上述标准的食盐产品均视为碘含量达标。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5月10日
关于湖南省食用盐碘含量标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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