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列入名单的食盐企业来湘开展食盐销售活动应严格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改革过渡期间食盐专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消费〔2016〕211号)的有关规定,规范经营行为,自觉接受监管。当企业主要信息发生变更、销售食盐产品发生改变,应及时告知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联系人:省经信委消费品工业处 刘艺苑 0731-88955401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1月24日
关于公布第二批在我省开展跨区域经营食盐批发企业名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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