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省推进新型工业化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gxt.hunan.gov.cn 时间:2011年09月26日 09:51 【字体:
  

 湘经信投资〔2011〕534号

各市州经(工)信委、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支持重点项目建设,根据《湖南省推进新型工业化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湘政办函〔2008〕42号)的要求,现就2011年湖南省推进新型工业化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应属于湘政办函〔2008〕42号中规定的引导资金支持范围。

    2、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额较大,已经办理项目核准备案等相关手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较好,已开工建设。

    3、已通过其他渠道年内获得中央和省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重复安排。

    二、申报程序

    省直有关部门重点组织中央、省属企业项目向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申报。市州经(工)信委、财政局组织本辖区(含省直管县)企业项目申报,向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申报。各市州申报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8个。

    三、申报方式

    1、根据有关要求,专项资金管理应严格按规定建立项目库。因此,申报省推进新型工业化专项引导资金的项目必须先按照《关于做好“四千工程”项目库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湘经信投资〔2011〕75号)的要求,将项目申报纳入省新型工业化项目库。项目库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61.187.56.42:8080/sqgc,企业应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材料格式要求准备资料并通过系统上传(申报材料格式请到项目库管理系统下载)。

    2、在项目入库的基础上,企业通过《专项资金申报系统》(网址为:http://61.187.56.42:8080/sqgc)提出资金申请。

    3、省推进新型工业化专项引导资金项目实行网上申报,不接收项目申报资料纸质文档。各市州经(工)信委、财政局将联合上报文件及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中央、省属企业将上报文件及申报项目汇总表,分别报送省经信委3份、省财政厅1份。

    四、有关要求

    1、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15日。

    2、各市州,省直有关部门对上报项目应认真初审和筛选,应重点推荐以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为主要特征的项目。

    3、对于省委省政府相关会议纪要已明确给予支持的项目,各市州应将其纳入申报项目之中。

    省经信委通讯地址:长沙市五一中路351号省政府机关二院;邮编:410011;联系人:省经信委投资规划处杜志雄;电话:0731-82212305。
    省财政厅通讯地址:长沙市城南西路1号;邮编:410015;联系人:省财政厅企业处王晓辉;电话:0731-85165299。
    《专项资金申报系统》使用操作如有疑问,请致电0731-88922633咨询。

    附件:湖南省推进新型工业化专项引导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项目 通知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1922日印发
                     校对:殷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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